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涉企执法司法整改成效 专项行动纠正过罚失当问题367例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的最新进展。此专项行动针对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了系统整治,效果显著。 当前,一些地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执法中仍存在明显问题。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四乱"现象时有发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问题也未完全消除。这些不规范执法行为直接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制约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障碍。 为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法院运用司法监督职能,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等行政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负责人表示,法院系统坚决纠治行政机关对企业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共纠正对应的违法违规行为367个。这一数字充分反映了司法机关在保护企业权益、规范行政执法中的积极作用。 在具体案例中,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更加生动地说明了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在审理某房地产公司诉当地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允诺补偿案中,最高法院首次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判决政府部门向企业支付800余万元补偿。这一判决意义在于重要的示范意义,表明法院系统将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保护企业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促进政府部门守信践诺,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高法院还通过发布涉市场准入行政诉讼、涉企行政强制诸上的典型案例,更示范推动各级法院加强执法监督。这些典型案例为全国法院系统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有助于形成统一的司法标准,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执法。通过案例示范,各地法院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涉企行政案件的审理标准,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权益的司法保护。 从更深层次看,规范涉企执法司法在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需要的不仅是政策支持,更需要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通过司法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纠正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和经营风险,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这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规范涉企执法司法既保护企业权益,也检验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治理执法乱象的关键在于健全制度约束,确保裁量有度、程序规范、救济畅通。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将个案纠错转化为制度完善,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