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到底算不算“不动产”?这个问题要是答错了,管辖条款就没用了。最后呢,还得把案件原路

你知道吗,在呼图壁县发生了一起特别有意思的法律纠纷。有人把一份《苗圃转让合同》递给了呼图壁县法院,想让周某和崔某支付270万元的苗木款及逾期利息。可是呢,这份合同里明明写着要由呼图壁县法院管辖,结果立案法官却犯了难。因为这些树苗还在英吉沙县的土地上生长呢,没挖、没移、更没卖。法官心里直犯嘀咕,苗木到底算不算“不动产”?这个问题要是答错了,管辖条款就没用了。最后呢,还得把案件原路退回。 法律里对“不动产”有个很明确的定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担保法》第九十二条,还有《民法典》里都强调一句话:固定在土地上、移动就会损坏的才算不动产。树木、房屋、海域、土地这些东西都算不动产。所以你看啊,不管是房屋还是树苗,只要它们的根、墙、桩还在原地,那就肯定是不动产。 这个案件里的关键就是看这些树苗有没有被挖掘掉。合同签了快一年了,苗圃里的苗木还是绿油油的。法官把树苗的生长状态跟法律定义一对比,立刻就得出结论:这些固定在土里的树苗还没被移走或挖掘出来。所以它们就属于不动产了。既然是这样的话,《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专属管辖就起作用了。 合同第四条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就由呼图壁县法院管辖。但是呢法律有个规定,协议管辖不能违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原告和被告都在呼图壁县生活、工作或者签订合同的地方也在呼图壁县也不管用。只要标的物还在英吉沙县这个地方生长着,那呼图壁县法院就不能受理这个案件了。 法官当场给他们解释了一下:“生长在土地上尚未被挖掘或者砍伐掉的树木就是不动产。”所以大家以后签合同时要注意啦!如果想要让法院就近处理的话,一定要确认标的物已经脱离土地才行了。不然专属管辖这个“铁闸门”一关上,你之前签的协议条款再漂亮也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