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加速推进,居家社区养老需求持续增长,机构养老、医养结合、康养等多层次服务加快发展;与需求扩张相对应,一些地方仍存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均、配建落实不到位、用地取得成本偏高、存量资源转换不畅等问题,既制约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扩大,也加重了运营主体的前期投入压力。基于此,三部门联合发文,聚焦“要素保障”和“改革发展”,希望通过更精准的土地政策与空间治理工具打通供给堵点,推动养老服务体系提质增效。 从问题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卡在“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出、空间怎么用、用途怎么管”四个环节。部分新建片区因配套标准执行不严,出现“住宅先上、配套滞后”;中心城区成片建设用地紧缺,养老设施往往只能“见缝插针”,审批、改造以及安全条件要求更复杂。同时,养老服务回收周期长、现金流稳定性受政策和入住率影响较大,一次性土地出让成本过高会抬高投资门槛,不利于普惠型项目持续运营。 从原因看,土地作为基础性要素,其供给方式与价格机制直接影响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养老服务兼具公益性与市场性:非营利性机构更需要稳定、低成本的用地支持,才能托底基本服务;营利性机构则需要更灵活的供地与资金安排,以适应多样化产品设计与长期运营。此外,城镇更新进入存量阶段,养老设施更需要与社区公共服务、医疗资源和商业配套形成复合空间,单一用地、单体建设模式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从影响看,文件提出的多项举措将从供给端与成本端同步发力。其一,推动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有助于把养老服务纳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减少后期“补欠账”式建设,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的可达性与均衡性。其二,围绕“降成本”,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的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有助于在土地紧约束下提高空间利用效率,降低建设和运营综合成本。其三,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强调“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有利于夯实普惠性、兜底性服务供给基础;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模式,并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清,有助于缓解企业一次性资金压力,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可预期性。 从对策看,文件在“用存量”上给出更具操作性的路径:鼓励利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用地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这意味着各地推进城市更新时,可将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站点等统筹规划,探索“近邻式”养老网络。农村地区则强调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有利于盘活闲置资源,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为互助养老、集中照护等模式提供空间支撑。同时,文件提出创新资源组合供应模式,精准匹配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新业态需求,释放康养融合发展的场景潜力,推动区域特色资源转化为服务供给能力。 在监管层面,文件明确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动态监管,并强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用地用途。这个安排有助于提升规划执行刚性,防止配建设施“建而不用”或被挪作他用,也有利于形成可追溯、可核查的闭环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与市场秩序。 面向前景,随着政策工具更趋精细,养老服务用地将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稳不稳、可持续”升级。可以预期,下一阶段的关键在于把政策要求落实到项目全生命周期:规划环节落实配建标准和布局,供地环节完善划拨、租赁、先租后让等供地组合,建设运营环节强化消防、无障碍、医养衔接等质量约束,监管环节依托“一张图”和动态监测确保用途不走样。同时,政策效能也取决于与财政、金融、人才、医保与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的协同,形成“土地降低门槛、运营稳定收益、服务提升质量”的合力。
养老服务关乎民生福祉,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力破解用地瓶颈,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落地,也为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如何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景?这既需要政策改进,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协力推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