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到2023年,张天峰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作调整还有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算下来总额高达3407万余元。这人原本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党组成员兼副局长,后来就因为这事被送上了法庭。2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受贿案。当时的判决结果出来了:张天峰被判了十二年有期徒刑,还要罚款两百万元。他受贿得来的那些财物以及孳息也被全部追缴上来,交给了国库。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天峰的行为触犯了受贿罪的法律规定。因为他到案后坦白交代了罪行,还主动告诉了监察机关不少他们还不知道的事情;再加上认罪态度好、退赃积极,赃款赃物也全都收回来了,所以可以对他从轻处罚。张天峰这个人啊,最早是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的党组书记兼局长还有经理,后来又去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做了党组成员和副总经理。后来他的职位一路高升,成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的党组书记兼局长和总经理。再往后就到了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当司长了。张天峰在这一连串的工作经历中都利用了自己的职权去谋私。那次宣判的地点是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