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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的法考私人定制学习计划已经开始招生啦!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信息,欢迎咨询哦。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利用零碎时间学习,我们平台每天早上9点会在两个公众号里推送当天的重点知识点。如果你想要电子版的资料,可以在微信学习群里下载,特别是PDF版本的同学,就直接去群里找吧。为了确保你不会错过任何一个知识点,建议你把两个公众号都加上,这样可以避免推送被日常消息淹没。这个账号还会同步推送刑法学习笔记呢。接下来给大家详细讲讲债的消灭方式中的“提存”和“混同”。提存的条件、效力还有标的物毁损的责任归属都被详细解析了。混同的含义、原因以及在连带之债中的特殊效力规则也被深入阐释了。债的消灭方式中的“提存”和“混同”是我们这次讨论的重点。在这次Day58里,我们给大家带来了“债的消灭-提存、混同”这个主题。这个主题是三级考点,考频很低哦。今天还有一道真题练习题给大家练习,顺便还能看看解析呢。 这个案例是这样的:乙给甲提存机构办理完提存手续并通知了债权人丙后,把2台专业相机还有2台天文望远镜交给了甲提存机构保管。后来乙又给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那两台相机还有两台望远镜。结果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操作不当,大水淹没了这两台相机还有两台望远镜,严重损坏了它们。下列选项中哪个是错误的?A选项是说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选项是说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是说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选项是说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点击空白处就可以看到答案和解析啦!答案是D选项,考点是提存这个问题。《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寄托保管活动。《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为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要赔偿责任哦。《提存公证规则》还规定公证处有保管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还有《提存公证规则》第27条规定如果因为公证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要赔偿责任哦。所以根据通说分析下来AB都是正确的呀。 这个案例里乙和甲之间成立了“利益第三人的保管合同”,乙就是寄存人、甲机构就是保管人、丙就是利益第三人啦。甲机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东西损坏啦所以就构成违约行为了,同时也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哦所以AB都是正确的。 乙还给丙履行完了债务所以他可以行使取回权请求返还这些东西啦!所以C选项正确啦!D选项错误了!所以这个问题答案选D哦!希望大家能通过今天的学习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