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明年2月施行:阅读由倡导上升为法定责任,聚焦未成年人校园与家庭共育

阅读是人类获取知识、传承文明、提升素养的重要途径。

为推进全民阅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国家即将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这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全民阅读工作从政策倡导层面升级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家对阅读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

条例将中小学校列为阅读推广的重点机构,对学校的阅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

根据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书香校园建设,增加阅读在教学计划中的比重,开设专门的阅读课程,开展系统的阅读指导,组织形式多样的校园阅读活动,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对教师的阅读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阅读教学能力。

这些规定明确了学校在阅读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为学生阅读能力的培养奠定了制度基础。

家庭阅读教育同样被纳入法律框架。

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开展力所能及的家庭阅读和亲子阅读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这一规定体现了家庭在阅读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强调了家长的示范引领责任。

幼儿园则被要求为幼儿提供适宜的读物,创设良好的阅读环境,从幼儿阶段就开始培养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

为了保障全民阅读的有效开展,条例从公共服务体系、阅读设施建设、资源供给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国家要求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构建全民覆盖、普惠高效的全民阅读促进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求,有计划地设置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

公共图书馆要免费向公众开放阅览室、自习室,配备必要的阅读设施,提供相应的阅读服务。

符合条件的全民阅读设施应当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并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阅读需求。

条例还对实体书店的发展、数字阅读的推进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实体书店的发展,引导实体书店改善阅读条件、开展阅读活动,发挥其在全民阅读中的服务功能。

同时,国家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推动优质数字阅读内容的供给,提升数字阅读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这一举措顺应了信息时代的发展趋势,既保护了传统阅读方式,又促进了新型阅读形式的发展。

条例还特别关注特殊群体的阅读需求。

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考虑老年人的阅读需求和特点,提供适老阅读内容,优化适老服务标准。

有条件的老年大学、为老服务机构等应当开展老年人阅读活动。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老年群体的人文关怀。

此外,条例规定每年4月第四周为全民阅读活动周,国家鼓励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展现文化底蕴、形式丰富多样的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倡导将推广活动与各地区各行业的特色相结合。

这一安排为全民阅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化的时间框架,有利于形成阅读推广的长效机制。

从"倡导"到"立法"的跨越,折射出国家文化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

当阅读不再仅是个人选择而成为社会共同责任,其意义已超越知识获取本身,正在塑造民族精神成长的新范式。

这项制度的真正价值,或将在未来一代人的人文素养与社会文明程度中得到最生动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