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没丢,她想退尾款,对方不给退

上海的陈女士觉得自己的猫走丢了,就花了8800元找寻宠团队帮忙找。结果猫没丢,她想退尾款,对方不给退。张川在吉首大学的说法认为,不能光讲契约精神,得灵活点。扬子晚报报道说,陈女士是2月21日联系的寻宠团队,先给了1000元定金,后来又付了7800元尾款。发现猫没丢后,陈女士想退钱,被拒绝了,现在已经报警准备打官司。 关于该不该退这8800元的尾款,大家争论不休。法律介入和协商应该能给出个结果,无非就是退多少的问题。比结果更重要的是这件事本身反映出的问题。有人说既然签了合同就得按合同办事,契约精神在法律和道德上都被认可。但如果顾客随意退款,商家会吃亏,尤其是寻宠这种急活儿。 不过要是太死板也不行。现代契约不光是要钱和服务的交易,还得公平、诚信。如果服务还没怎么干,就硬要消费者承担全部损失,那可能就违背了契约的本意。陈女士这次到底该不该退钱?得看这几件事:寻猫服务做到哪一步了;费用怎么算清楚;损失谁来承担更合理。 吉首大学的张川觉得,别把这事看成是契约精神和任性退款的对立。不如把它当成一个提醒:契约得硬气但别太死板。退多少要看实际干活的情况和合理成本。说白了就是得保证商家不白干活,也不让消费者没有诉求的余地。如果为了维护某种概念的正当性就得让大家默认损失,那这种僵化的想法也该引起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