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涉众土地流转欠费引发合同争议 靖远县法院介绍,五合法庭近期受理一起土地流转合同纠纷:2017年年底,经营者刘某与张某等25户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定将土地集中用于黄芪种植;此后,刘某2019年起陆续支付部分费用,但在连续支付三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停止付款,同时未依法依约办理合同解除,导致农户对后续流转费、土地处置及收益预期产生分歧。由于涉及农户数量多、时间跨度长,矛盾一旦激化,易对当地农业生产秩序与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原因:市场波动叠加履约意识不足,程序缺位放大分歧 承办法官梳理认为,纠纷的形成特点是多重因素:一是中药材种植受市场价格、种植成本与病虫害风险影响较大,经营端抗风险能力不足时,容易出现资金链紧张与履约中断;二是部分经营主体对土地流转合同的持续履行、变更与解除程序认识不足,将“经营不顺”视为天然免责事由,忽视合同的法律约束;三是当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若未及时启动协商、清算、解除等程序,欠费与土地利用状态叠加,容易使“经济纠纷”演变为“情绪对立”。 影响:既关乎群众生计,也影响土地要素顺畅流转 土地流转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流转费用是农户稳定预期的重要来源。本案中,欠费问题直接关系农户现金收入与生产安排;合同是否解除、费用如何核算则影响土地能否尽快回归耕种或重新流转。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加剧当事双方对立,还可能引发连锁诉讼,增加基层治理成本,影响农村土地要素的规范流动与农业产业的持续投入。 对策:以“调解优先”统筹法理情理,以“府院联动”夯实事实基础 针对涉农纠纷“事实分散、主体众多、情绪敏感”,五合法庭在立案后将调解工作前置,并启动联动解纷机制:一上与镇综治中心等力量协同,及时核对土地现状、了解农户诉求与经营端实际困难,减少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依法传唤当事人到庭,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归纳——主要集中在两点:其一,土地流转协议是否应当解除以及解除方式;其二,2024年、2025年土地未耕种情况下的费用如何计算、如何结清。 在释法环节,承办法官向双方明确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确需解除的,应通过协商一致或依法定情形与程序处理,不能以单方停付费用替代合同解除。为确保调解结论可执行、可落地,法庭还对涉案土地开展实地核查,结合土地实际利用情况,引导双方在公平原则基础上形成可操作的清算方案。最终,在多轮协商中,农户一方基于土地实际耕种情况作出适度让步,刘某也对欠付费用承担责任并同意一次性结清。双方达成和解:解除土地流转协议,刘某当场支付剩余两年零六个月土地流转费用共计85335元,实现“权利明晰、欠款清零、土地可再配置”。 前景:以多元解纷提升涉农合同治理水平,推动纠纷止于源头 案件的妥善处理,为后续土地整合与经营主体再选择释放了空间,也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借鉴路径。受访人士指出,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扩大,涉农合同纠纷将呈现“类型多、链条长、牵涉广”的特点。下一步,当地法院将继续把调解贯穿审判全过程,强化与基层综治、村社组织等协同联动,推动在合同签订、履约预警、风险评估、退出清算等环节形成更完善的治理闭环。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提升经营主体契约意识和农户依法维权能力,降低“停付—对峙—诉讼”式纠纷升级概率。
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表明了基层司法工作的温度与担当;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兼顾乡村情理,既保障农民权益又优化营商环境,是检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尺。靖远法院的实践表明,将法治理念与乡土智慧有机融合,才能在农村大地播撒公平正义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