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强化长江流域生态保护 2026年起实施最严天然水域禁渔制度

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2026年长江流域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已于3月1日零时全面启动,禁渔期将持续至6月30日24时。这是四川省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对应的规定,禁渔期内,全省长江流域天然水域严禁开展捕捞作业和垂钓活动,同时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破坏水生生物栖息环境的行为,以及收购、销售禁渔期内捕获的渔获物。考虑到高原地区气候特点,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时段,但禁渔时长不得少于四个月,确保制度执行的灵活性与严肃性相统一。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近年来,受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运开发等多重因素影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部分珍稀物种濒临灭绝。实施禁渔期制度,为鱼类等水生生物提供繁殖生长的关键时段保护,是恢复流域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必然选择。四川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担负着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 为确保禁渔期管理取得实效,四川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压实各级责任,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多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发挥基层组织和护渔员作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以及使用禁用渔具、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活动。针对举报集中、非法捕捞高发的重点水域,水产品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涉渔无证船舶管理、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等关键环节,持续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同时完善休闲垂钓管理制度,将整治违规垂钓纳入日常巡查范围,重点加强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监管。 三是夯实生态基础,规范开展涉渔工程水生生物影响评价审查,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的不利影响。对未批先建的涉渔工程及时发现处置,对生态补偿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整改。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引导民间放生行为,严禁放流外来物种及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防止造成新的生态风险。 四是深化宣传引导,结合新修订的渔业法,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公告、社区宣传等多种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健全舆情监测研判机制,及时回应群众特别是垂钓爱好者关注,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营造全民参与、共同守护的良好氛围。 业内专家指出,禁渔期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监管、社会参与、公众自觉的良性互动。随着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管理体系日益完善、生态意识逐步提升,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有望实现稳步恢复,为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支撑。

禁渔期不仅是对捕捞行为的时间约束,更是检验生态治理能力的标尺。守住繁殖季,就是守住物种延续的关键;管住市场端,就是管住破坏生态的利益链条。以更严密的制度、更有力的执法、更充分的社会共治推动禁渔管理常态化,才能让长江上游的水更清、鱼更多、生态更稳,为高质量发展夯实绿色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