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副检察长苗生明介绍了我国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最新进展;数据显示,检察机关通过对刑事诉讼活动开展全过程监督,在规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监督成效看,2025年前11个月的数据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覆盖面较广,7.3万件次书面纠正意见涉及侦查活动多个环节;二是纠错力度较强,制发检察建议5410件次,推动变更释放不当羁押人员1.9万人;三是办案质效保持稳定,不捕不诉率总体平稳,两项数据合计达60万人次。 涉及的成效与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密切相关。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全面监督权。近年来,最高检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推动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捕诉一体等机制。 从实践看,强化法律监督带来多方面效果:一方面对“以拘代侦”“久拖不决”等违法侦查行为形成约束,2025年监督撤案数同比上升12%;另一方面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措施,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据统计,全国无罪判决率已连续五年保持在0.05%以下。 针对基层监督力量相对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正推进多项举措: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提升监督覆盖;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完善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按照最高检相关规划,2026年将重点加强对新型犯罪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监督。 多位法学专家表示,纠正意见采纳率超过95%,说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不是形式化操作,也不是对立对抗,而是在程序中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关系。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运行方式,也为相关制度建设提供了参考。
刑事检察监督的意义,不止在于纠正个案中的违法问题,更在于以制度化方式让权力运行受法治约束;以高质量监督提升办案质效,才能在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保持平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