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个事儿,河西法院刚审理了个“开门杀”引发的交通事故。这事得从老赵开车说起,他把车临时停在路边,结果没贴到路边线。老赵车上有个乘客叫小刘,这人也没注意看周围情况,就把门打开了。正巧小吴骑着自行车路过,小刘的车门一碰上自行车车头,小吴就摔了,车子也坏了。交警认定老赵负主要责任,小刘负次要责任,小吴没责任。小吴气不过,就把老赵、小刘还有给车买保险的那家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钱。法院一分析觉得,老赵和小刘在这种情况下算是一个整体。小刘开车门没留心看,老赵也没提示小刘,俩人这就共同犯错了。 虽然小刘不是司机,但保险公司得把他也看成是整体的一部分。所以最后判决是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里赔这笔钱。剩下的不足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给老赵和小刘。这判决可真给大伙提了个醒,以后大家停车的时候多留个心眼,开门前多观察一下,这样类似的悲剧就能少发生点。咱们平时走路骑车也要多注意安全,把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刻进脑子里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有规定,行为人要是因为过错伤害了别人就得赔。像这次这种情况,两个人一起犯错导致同一损害的话,就能按照责任大小来分担责任。这次河西法院的案子也算是给大伙上了一课:大家出门在外都得互相帮忙看着点,不能只当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