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给咱们通报了四起关于网络直播侵犯著作权的案例。最近这些年,网络直播行业的用户数量和市场规模一直在增长,现在我国的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经达到了8.33亿,占所有网民的75.2%,职业主播也有3880万人。互联网法院今天给咱们讲了直播中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咱们可得注意了。网络主播如果在直播中未经允许播放别人的作品、唱歌朗诵别人的作品,还有展示介绍别人的作品给直播间引流,这些都属于侵权行为。给大家举几个具体的例子吧。 第一个例子,有个叫甲集体管理协会的机构给我们讲述了乙公司在知名电商直播账号里播放涉案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却不给报酬的事情。法院认定乙公司应该给甲协会赔偿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840元。这个案子一审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有上诉,现在已经生效了。 第二个例子,有个叫甲公司的机构发现乙公司在YY网站上设置了一个叫“陪你看”的专区,给主播提供影视作品回放服务。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这种经营模式构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判罚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80000元。同样,这个案子一审判决后双方也没有上诉,现在已经生效了。 第三个例子是刘某未经授权就在直播间讲书,张某是小说的著作权人。法院认定刘某侵害了张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罚刘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5000元和合理支出9890元。 第四个例子是关于音乐版权的,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运营的App里提供点歌服务给用户创建房间播放歌曲或翻唱歌曲。法院认定乙公司没拿到足够的授权链条证明自己有权利使用这些录音制品,所以要承担侵权责任。结果判罚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不过这个案子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后来因为没在规定期限内交钱被法院按撤回上诉处理了。 希望通过这次通报能让大家更清楚网络直播中要遵守的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总台央视记者 冀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