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的背景下,土壤污染防治成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环节。菏泽市作为传统农业大市和新兴工业城市,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土壤环境压力。过去五年间,该市累计关停高污染企业27家,但历史遗留的化工、冶炼等行业用地仍存在潜在污染风险。 针对该问题,菏泽市率先在省内出台专项法规。《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不仅明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更创新性地将土壤修复与土地再开发挂钩。法规实施后,全市完成污染地块调查评估136宗,其中12宗列入修复名录并全部完成治理。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机构建立的“三联动”机制,通过数据共享、联合审批等手段,实现从源头阻断污染地块违规流转。 值得关注的是,该市对“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2023年核查的89宗变更用途地块中,3宗因重金属超标被终止开发程序。这种刚性约束促使企业主动落实防污责任,某化工企业搬迁后投入2100万元开展原厂区土壤修复,较法规实施前增长40%。 专家分析指出,菏泽经验具有三重示范价值:一是立法先行赋予执法依据,二是跨部门协作打破数据孤岛,三是将环境成本纳入土地开发核算。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战略实施,这种模式或为沿线城市提供参考。下一步,该市计划将监管范围扩展至农用地分类管理,预计2025年前建成覆盖全域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菏泽市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标准,将土壤安全防护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防控,从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这种转变不仅说明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刻认识,更体现了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切实维护。随着这些措施的推进,菏泽市的土壤环境质量必将得到深入改善,为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