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岗期跟试用期压根不是一码事!别傻傻被“试岗”“试工”

试岗期跟试用期压根不是一码事!别傻傻被“试岗”“试工”这些名词给忽悠了。你们找工作时是不是也遇见过这种套路:面试聊得特好,眼看都要拿offer了,结果HR突然来一句——先试岗三天,通过了再给钱,没通过就算了。还有一种说法是先试岗适应一下,合适当再签合同,这也算试用期。HR美其名曰这是双向考察,不算正式用工,所以不给工资。大家醒醒!这里面可是有大坑!法律上压根就没有“试岗期”“试工期”,只有“试用期”!也就是说不管他们用什么说辞,只要你去干活了,你和单位就算建立劳动关系了,工资就必须得给!有些单位老喜欢弄个什么“新岗位考察”“见习期”之类的词,面试完给你设置个所谓的“试岗期”,等到快结束了就拿“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当借口把人辞退,还死活不给钱。这时候要是想投诉或者走仲裁维权可就难了,因为没签合同,要证明你们俩有劳动关系就成了最大的难题。划重点!法律只认试用期这个叫法!只要单位用人,不管是不是试岗还是见习,都是劳动关系,都得付钱。那些企业捏造“试岗期”“试工期”的说法来规避义务,全都是违法行为!万一不小心掉进这个坑了,赶紧把你干活的任务、过程记录都保存好,比如聊天记录、工作文件、打卡截图等等,以后扯皮了好拿证据。要是权益受损,马上找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如果遇到了诈骗或者人身财物危险,立马打110报警。 那实习期跟试用期又有啥区别?试用期就是单位招人的时候跟你约定的互相看看眼缘的阶段,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实习呢?其实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主要是让学生去单位看看长见识的。这两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是目的不同:试用期主要是为了招人手补充人力资源;而实习期是在校学生为了提前练手、提高自己而跑去工作的。 第二个是身份不同:试用期的人肯定得是劳动者;而实习期一般是学生。 第三个是性质不同:实习期属于社会实践活动,不算找工作没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是用工后的考察阶段,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着。 试用期必须得签合同吗?答案是必须签!根据《劳动合同法》,从你第一天上班起就算是建立劳动关系了。哪怕是先做了一天的苦力活也得签书面合同。要是已经干活了一个月还没签合同,单位就得每个月多给你一倍的工资。还有一种情况要注意:单独弄个试用期的合同行不行?千万别签!法律规定试用期必须包含在正式劳动合同期限里。如果合同里光写试用期不写正式期限的话,那这个所谓的试用期是不成立的。 把这些内容转给正在找工作的朋友吧,让大家都擦亮眼睛避开这些坑。毕竟这关系到咱们自己的劳动权益。这篇内容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给的,深圳人社帮着编辑整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