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四局安装工程公司因触电亡人事故被罚50万元 去年曾获深圳红色警示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部门对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7月16日13时35分许,龙岗区南湾街道乾成数创文化园5栋项目地下室负3层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事故调查认定,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情形,依法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从调查情况看,事故暴露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链条的多点失守:其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压实,责任制缺少监督考核,难以保证全员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行为;其二,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掌握不足,导致电工作业中出现违规带电安装照明灯具等高风险行为;其三,劳动防护用品选配与佩戴使用管理不到位,防护用品选择错误、使用不规范未被及时纠正;其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严,未能识别并消除带电作业、防护用品错误选用等关键隐患;其五,作业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执行监督不力,未形成对危险作业的有效约束。

上述问题触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多项要求,反映出企业安全治理体系的“纸面化”倾向仍然存在。

问题背后,原因值得深究。

建筑施工项目工序多、交叉作业频繁,地下空间作业环境复杂,临时用电与设备安装风险较高,一旦管理与技术措施不到位,事故易发多发。

从此次事件看,人的不安全行为并非偶发,而是与管理缺位相互叠加:培训不到位导致技能不足,监督不到位导致违规作业得以发生,排查不到位导致隐患长期存在,责任考核不到位导致整改闭环难以形成。

其本质是“制度要求”与“现场执行”之间存在落差,安全投入、过程管控、岗位责任和绩效约束未能形成同向发力的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公开信息显示,该企业此前曾因项目发生死亡事故被深圳住建部门列入“红色警示”名单,警示期内企业参与公开招标、责任人员任职等均将受到限制。

这类信用惩戒机制的设计,旨在通过市场约束倒逼企业强化安全治理。

此次再因事故受到处罚,说明部分企业在警示期之后仍存在“以罚代管”“重进度轻安全”的惯性,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仍需持续加力。

事故影响具有多重维度。

对企业而言,人员伤亡带来不可逆损失,也将导致工期、成本、信誉等综合风险上升;对行业而言,触电等事故虽常见但后果严重,容易引发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带电作业审批与监管的连锁关注;对城市治理而言,深圳重大民生工程和城市更新项目密集推进,更需要在高强度建设节奏中坚守“安全第一”的底线,避免以发展之名牺牲安全之实。

面向治理对策,关键在于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整改闭环”。

一是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等关键岗位必须明责、履责、考责,以可量化、可追溯的考核机制推动责任落地。

二是提升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操性,围绕电工作业、临时用电、地下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开展“岗位能力”训练和考试,杜绝“签到式培训”。

三是严格危险作业管理,带电作业必须依法依规审批,落实停送电管理、作业许可、监护到位等措施,坚决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是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把关键风险点嵌入日常巡检、专项检查和第三方检查中,形成发现—整改—复核—销号的闭环。

五是强化劳动防护用品全流程管理,从选型、发放、使用到监督检查都要标准化,确保防护用品“选得对、用得上、戴得牢”。

同时,监管部门可结合事故类型开展针对性执法与警示教育,推动事故教训在行业内转化为制度改进和现场提升。

从前景看,随着城市建设向综合体、地下空间、智能化机电等领域延伸,施工风险呈现专业化、隐蔽化、系统化特点,单靠“经验管理”难以适应。

行业需要以标准化作业、数字化监管、全过程风险控制为抓手,推动安全治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型。

对承接重大民生项目的企业而言,更应把安全能力作为核心竞争力之一,以更高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与市场检验。

这起事故折射出部分建筑企业仍未真正树立"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

在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工程建设效率与安全生产底线,已成为摆在监管部门和行业企业面前的必答题。

只有当每一条安全规程都转化为现场操作,每一次隐患排查都落到实处,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对于肩负城市建设重任的央企而言,更应在安全生产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