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家发展规划法正式开始施行,这标志着中国在治理模式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作为该领域的法律依据,国家发展规划法为各层级各类规划确定了总遵循,增强了指导和约束功能。针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全周期监测与评估,《中国经营报》记者索寒雪在北京进行了相关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人明确指出,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区域规划都需要根据国家发展规划来编制,并且按照规定适时进行调整。为了确保这些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协调一致,国家还建立了健全的机制。这个法律共分为6章38条,明确了国家规划体系的概念内涵,并确立了国家发展规划在这个体系中的统领地位。为了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地方政府被要求在“地”“条”“块”上落实相应要求。法律还规定了全周期监测评估机制,监测评估结果将作为加强和改进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重要依据。在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看来,这个法律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法律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条例,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并清理交叉重复规划。同时,地方政府被要求将国家“十五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计划中去,确保宏观政策取向一致。 索寒雪报道称,党中央已经同意在国家发展规划实施中期阶段和规划期结束前分别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全国人大的批准和监督。此外,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也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朱紫云编辑的文章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确立了追责机制。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郝成审核文章还提到了一个观点:从目前发布的一系列文件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已经把重点从政策性指导转向了法治化约束。地方政府需要主动作为,把国家蓝图细化为本地施工图。他们还需要把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等机构给予的指导当作做事的具体路径来执行。 记者索寒雪的报道强调了一个重要观点: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记者还提到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解读说这个法律给地方落实工作作出了具体解读;颜京宁校对文章最后提到他在国家发展规划法正式施行后采访到了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