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王振宇2月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做好对涉诉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既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制度框架的建立为司法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2014年,中央政法委牵头联合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确立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基本框架。随后,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配套规定,为各级人民法院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和工作规范。 过去三年的实践成果充分证明了制度的有效性。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5年期间,全国人民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28万件,其中决定救助的案件达9.04万件,救助覆盖人数超过12.86万人。救助总额达25.61亿余元,人均救助金额为21597.06元。这些数字背后,是一大批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制度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司法救助工作深化产生了多上的积极影响。一方面,困难群众通过获得救助,摆脱了生活困境,充分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与司法的温暖,共享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司法救助制度的有效运作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通过实际行动诠释了法治精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同时,这项工作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表明了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民生关怀理念。 各级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如我求助"的意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通过十余年的探索实践,司法救助工作已从初期的试点逐步发展为制度化、规范化的常态工作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这种制度化推进确保了救助工作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可持续性。
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一环,司法救助既彰显法治进步,又体现社会治理的温度。25.61亿元救助资金和12.8万张重获希望的面孔,生动诠释了"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随着制度完善,我国正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司法为民之路,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温暖每一位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