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发生居民小区的猥亵儿童案件。由于被告人系累犯且作案地点特殊,此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法庭未当庭宣判,控辩双方就量刑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案件发生于2025年2月4日下午,被告人殷某在小区带孙子玩耍时,遇到邻居家7岁女童王某及其弟弟。殷某以玩耍为由将王某带至小区花园实施猥亵。女童当即反抗并向母亲尚女士讲述经过,尚女士随后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将殷某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查明,殷某在侦查阶段曾两次供认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翻供。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殷某猥亵儿童事实清楚。由于殷某猥亵不满12岁儿童且在公共场所作案,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决书显示,殷某2012年曾因抢劫、强奸罪被判刑四年,2016年刑满释放。作为有性侵前科的累犯再次作案,社会危害性严重。 一审法院判处殷某有期徒刑两年,检察机关认为量刑过轻提起抗诉。检方指出,殷某系累犯且有性侵前科,在公共场所作案,主观恶性深,应从严惩处。 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就量刑展开辩论。受害人代理律师付建认为一审量刑过轻,未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累犯情节、作案地点公共性及对受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殷某当庭表示认错,但未作更多陈述。 案件对受害人造成持续伤害。女童母亲尚女士表示,7岁的女儿因此事产生严重心理创伤,性格由开朗变得封闭,不愿与人交往,夜间经常做噩梦惊醒。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反映出未成年人保护的多上问题:性侵前科人员监管存在漏洞、公共场所安全防护不足、对累犯量刑标准有待加强等。近年来猥亵儿童案件多呈现熟人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本案中被告人与受害人为邻居关系,利用带孩子玩耍之机作案,具有典型性。这提醒社会各界,儿童安全保护不容松懈,即便在熟悉的邻里环境中也需保持警惕。
这起案件的法律争议,实质上关乎如何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当法律条文面对儿童创伤时,司法裁决不仅要考量犯罪情节,更要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此案二审判决或将传递一个重要信号:在保护儿童这条底线上,法律必须立场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