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单一性简直是欧美发明专利申请里绕不开的关卡,一不小心就会踩坑。美国这边出现问题的话,审查员会发出限制性要求,也就是Restriction Requirement,简称RR。根据35 U.S.C§121这条法律规定,只要审查员觉得你的申请里有两个或更多独立且没关联的发明,他就会下这份通知。而欧洲的情况稍微复杂点,《欧洲专利公约》第82条要求申请只能涉及一个发明或者形成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一组发明。实施细则Rule 44(1)还规定,只有当这些发明里有相同或相应的特殊技术特征(Special Technical Features),才能满足这个要求。 两国对单一性的判断标准也不一样。美国更看重会不会给审查员增加检索负担,这有点偏向主观判断,只要他觉得你的文件里有多个独立发明,就会给RR。而欧洲EPO主要看权利要求里有没有同一个特殊技术特征把多个发明连起来,比如产品和用途这种关联性很强的东西。 通知下发的时间也得注意。美国的RR通常是在实质审查前就出现了,但也可能拖到最后驳回FOA之前才发出来。你收到RR后,必须在2个月内回复,最多能延长到6个月。欧洲如果觉得没单一性,审查员默认只对第一个发明进行检索,你也只会收到这部分的检索报告。同时他还会邀请你掏钱做额外的检索费,让他们对其他发明也看看,所以这一般在检索阶段就发生了。 处理方式上两边也有差别。美国认可的话,就得按要求选一个发明继续审,剩下的就作废了;不认可的话,可以争辩没增加负担,或者改一改让各组权利要求有共同技术特征。欧洲收到意见时通常有三种选择:争辩有共同技术特征;选一个核心发明继续审;或者交钱让他们全查一遍。 至于策略建议嘛,申请前最好针对这两个地方多做准备。给美国写申请的时候要把权利要求围绕“发明构思”展开,别太分散;给欧洲写就要明确“特殊技术特征”,把所有权利要求都跟它绑在一块儿。最好优先选择跟技术问题最直接相关的那个核心发明来保护剩下的那些可以通过分案或者后续申请搞定。 中微知著在这方面很有经验如果你想写个符合美欧标准的申请文件或者针对单一性缺陷制定答辩策略随时来找我们我们会给你一对一的专业解答和实操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