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沪深北交易所同步发布再融资制度优化方案,围绕支持优质企业创新发展、适应科创企业融资需求、提升融资便利度、强化全程监管四个维度,推出一揽子改革举措。这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又一次重要完善,发出明确的政策导向信号。 此次改革的核心亮点于针对科创企业特性作出的制度创新。沪深交易所就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拟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过30%的部分,投向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研发活动。该突破性安排打破了传统再融资对补流比例的严格限制,充分考虑了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大、资金需求持续的客观规律。 在融资时间安排上,新规对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给予更大灵活性。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实现盈利的科技型公司,只要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投向,再融资间隔期可从原来的较长周期缩短至不少于6个月。这一调整有助于科创企业把握市场窗口期,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支持。 针对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破发情形,新规明确可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合理融资,但强调募集资金必须投向主营业务,反映了监管层既支持企业发展又防范融资套利的平衡考量。 在提升融资便利度上,改革方案作出多项务实安排。上市公司披露再融资预案时,需同步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后续进度安排,申报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应达到基本使用完毕标准。据市场人士透露,此前实践中普遍按70%掌握,新规为优质企业预留了更大操作空间。 申报材料方面实现合理简化,对于已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且事实未发生变化的内容,企业可直接引用,避免重复劳动。这些看似细微的调整,实则大幅降低了企业再融资的时间成本和合规成本。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对优质上市公司再融资重点关注募投项目必要性和融资规模合理性,有利于提高审核精准性,快速响应科技创新公司融资需求。招商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认为,这些优化针对科技型企业再融资痛点发力,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正努力构建更加适配科技创新规律的融资服务体系。 在强化监管上,新规建立交易所再融资预案披露工作机制,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严防企业带病申报再融资。这体现了在提升融资便利度的同时,监管层对市场秩序维护的重视。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改革将缩短优质上市公司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再融资时间周期,有利于企业抢抓市场机遇,更做优做强,也有利于引导市场资源加快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新规还支持优质企业将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整合效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用于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第二增长曲线业务,为企业战略转型升级提供制度支撑。
再融资制度优化的关键在于通过精准规则引导资金流向最具长期价值的领域。随着审核效率提升、资金用途明确、信息披露完善和监管强化,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能力将深入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可持续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