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南沙区,一家打着“钱大爷生鲜”旗号的店铺跟知名的“钱大妈”连锁店挨着开,生意上有些重叠,导致双方发生了摩擦。“钱大妈”公司觉得这个行为让消费者容易搞混,就把官司打到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立刻停下来赔钱。法院审理后发现,“钱大爷”和“钱大妈”在文字、叫法还有外观上都特别像,而且两家店卖的东西和客户群体也差不多。这么靠近着开店,很容易让人以为是一家的。法院认为,“钱大妈”这个商标在卖菜这一行已经挺出名了,“钱大爷”这么用肯定是“傍名牌”,既侵犯了商标权,又违背了做生意要讲诚信的原则。一审判决是让“钱大爷”马上停手换个招牌,再赔给“钱大妈”3万元损失费。被告不服上诉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结果二审还是维持原判。这个判决告诉大家,那些想靠模仿别人赚钱的行为是不行的。大家做买卖都得讲诚信,不能只想着沾别人的光。以后监管部门得把公司起名和注册商标的规则弄得更顺溜点,行业协会也要多管管规矩。商家自己也要多长点心眼,别用跟别人撞车的名字。消费者也得学会挑正宗的东西买。以后这种纠纷怎么判会更清楚,大家都能在一个公平的规则里好好做生意。只要大家都守规矩了,中国经济的创新劲头就会更足,商业的基础也会更稳当。这起案子给所有人都上了一课:不能走“傍名牌”的歪路,得好好创自己的品牌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