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因误解高速收费规则拒付通行费被处罚 警方提醒理性维权

问题:春节假期临近结束,部分驾驶员赶在免费通行政策时段“尾声”返程。2月24日凌晨1时许,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瓦洪公路G1503高速收费卡口发生一起通行纠纷:一名驾驶员因拒绝缴纳通行费,将车辆停在收费通道内拒不挪移,影响收费站正常通行秩序。接警后,奉贤公安分局奉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原因:经调查,涉事驾驶员冯某于2月23日14时许从江苏南京江宁区驶入高速,计划在免费通行时段结束前返回上海奉贤。途中因路况拥堵,冯某判断难以在免费截止时间前到达,遂在行驶过程中进入小昆山服务区加油。其间,冯某误将“进入服务区”理解为“等同驶出高速”,并据此认为后续通行会“重新计费”。但服务区仍属于高速公路封闭管理范围,车辆未通过收费站出口完成通行结束,通行费仍按入口至出口的实际通行路径和里程计收。凌晨1时许冯某到达收费出口时——免费时段已结束——系统显示需缴纳通行费208元。收费人员现场解释计费规则后,冯某仍坚持异议,拒绝缴费并以停车方式“讨说法”。 影响:高速收费口是交通转换的重要节点,发生非正常停车或占道争执,容易迅速造成排队回堵,增加安全风险和管理压力。尽管现场仍有其他通道可供车辆通行,但冯某占用收费通道并拒不驶离,已对收费站秩序造成干扰,增加后续车辆并线、绕行时的交通冲突概率,也更易引发跟车刮擦等次生事故。以堵道方式处理收费争议,不仅影响公共通行效率,也破坏了通行规则的正常运行。 对策:民警到场后对当事人释法说理,明确告知服务区不改变通行起止点,通行费应依法缴纳;如对收费金额有疑问,可通过保留票据、查询通行记录、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复核等途径依法维权。但冯某仍拒不配合挪车。最终,警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恢复现场通行秩序。警方同时提醒,遇到收费、通行规则等争议,应优先通过现场沟通、客服热线、申诉复核等方式解决,切勿以堵塞车道、拒绝缴费等方式对抗处理,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前景:随着节假日出行高峰常态化,公众准确了解免费通行时段、计费规则和服务区属性尤为重要。运营管理部门可在节假日节点加强提示,通过收费站显示屏、服务区广播与电子公告、导航平台联动提醒等方式,提前告知免费时段截止时间,并提示“服务区不等于出高速”等常见误区;同时完善收费争议的快速处理机制,引导当事人先通行后核验、先缴费后申诉,减少现场对立和占道风险。公安交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强收费站等重点部位巡查和应急处置,依法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与公共安全。

这起事件既提醒驾驶员守规守法,也提示有关服务仍有优化空间。依法维权要在规则范围内进行,政策信息也需要更清晰、更易获取。规则更明确、沟通更顺畅,才能让返程路更安全、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