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我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迎来关键升级。
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聚焦三大核心任务:一是将2024年《核发和交易规则》中的原则性条款转化为40余项具体操作规程,例如明确离网型项目需通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核发绿证;二是建立与自愿减排市场的互认机制,规定同一减排量不得重复申报绿证与CCER,从制度层面杜绝"双重计算"风险;三是创新设立绿证数据异议复核通道,要求核发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争议处理,显著提升市场公信力。
政策制定的深层逻辑源于当前绿证市场发展的现实需求。
据统计,2023年全国绿证交易量虽同比增长210%,但仅覆盖当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12.7%,存在交易活跃度不足、环境权益认定模糊等瓶颈。
特别是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部分长期缺乏核证标准,导致约2800万千瓦装机无法参与绿证市场。
此次细则首次将自发自用电量纳入核发范围,预计可释放年化200亿千瓦时的绿证供给潜力。
从制度协同视角观察,该细则的突破性在于构建了"三位一体"的衔接框架:与碳排放双控挂钩,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绿证抵扣不超过5%的碳排放量;与电力市场联动,明确绿证作为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附加权益凭证;与国际贸易接轨,参照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标准(I-REC)完善追溯体系。
这种制度设计既回应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国际规则要求,也为国内企业参与全球碳中和合作提供了标准化工具。
市场机构普遍认为,此次政策创新将产生三重积极效应。
短期看,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核发平台,可降低交易成本约30%;中期而言,与碳市场的衔接预计带动绿证年交易规模突破5000万张;长期观察,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的建立,为2025年后可再生能源全面平价时代的环境价值变现奠定了制度基础。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重点推进绿证在绿色金融、国际互认等领域的应用试点。
绿证制度的价值,不仅在于“有证可买”,更在于“有证可信、用证可核、核销可追”。
实施细则施行,释放出以规则促规范、以协同增效能、以透明稳预期的政策信号。
把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可验证的市场语言,既是培育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一环,也将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更可持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