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3月8日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长安天街商场的寿司郎就餐时吃出了金枪鱼寄生虫卵。根据李女士的陈述,这个情况发生在3月1日。寿司郎方面承认给她带来了不好的用餐体验,并且愿意支付2590元作为补偿。然而,李女士认为这个补偿不合理,因为寿司郎存在明显的过错。她提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最低赔偿额为1000元。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用餐后在医院检查花费了414元。根据这个情况,寿司郎给她的最终补偿金额为3004元。 3月5日,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所工作人员的介入下,李女士与寿司郎方面进行了调解。寿司郎方面表示,愿意支付2590元作为补偿,但是他们坚称这个金额是基于“用餐不愉快”的原因给的,并不涉及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赔偿。 在事发时,寿司郎门店主管曾面对视频拍摄表示会对消费者因食用金枪鱼造成的身体损伤负责到底。然而在5日的调解中,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该表述是涉事员工面对拍摄情绪紧张导致的措辞失误,公司已经对该员工进行了处理。他们强调一切都要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测和调查结果为准。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他们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3月4日就已经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保存了证据并开展立案调查。 尽管李女士认为这个钱款应该是基于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的,但是为了减少损失她最终接受了寿司郎的补偿费用。媒体报道说寿司郎对这个事件非常重视,正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相关检查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