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干不了原来的活”

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2月,张先生和一家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岗位是总经理助理,工资定了11000元。张先生的工作主要是帮总经理协调各部门的事儿。 但是到了2018年10月,公司突然发了个调令,把张先生调到总务部去当行政助理,工资也降到了4800元。张先生觉得不对劲,就去找人事经理问个清楚,得到的回答居然是“你干不了原来的活”。两人协商了半天没结果,张先生只能申请仲裁。 他要求继续干回原来的工作,还要把差的工资补上。仲裁庭审理之后觉得,公司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调岗降薪是合理的,最后就把公司的主张给驳回了,支持张先生继续留在原岗位按原标准拿工资。 其实就是因为两岗位性质差别太大。原来的总经理助理偏战略协调,后来变成的行政助理偏向事务执行。这两者在职责、工作内容还有薪酬上都完全不同。 公司说张先生“不能胜任”,但连个岗位职责说明书、考核标准和记录都没有拿出来证明。结果法院认定他们没有合理理由调岗降薪。 所以以后用人单位如果要搞调岗降薪,得注意这四个细节:第一是先立规矩再谈考核;第二是考核必须合法合理还得留证据;第三是不能强迫员工接受新岗位的安排;第四是程序上不能有瑕疵。 要想合法调整员工的岗位和薪资,核心是要“有依据、能证明、走程序”。只要把岗位职责、考核标准、民主流程都做扎实了,“优化”才能真正变成“合法调整”,不然就像这个案子里一样,只能面临继续履行原合同还要赔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