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现实生活中,“勇敢”常被简单理解为强势、冒进和无所畏惧。有的人把不计后果的冲动当作魄力,把突破底线的“能闯敢干”包装成能力。随之而来的是,个别领域出现逞强好胜、争名逐利、以势压人等现象:或为私利铤而走险,或在规则面前“敢越线”、在群众利益面前“敢伸手”。如何辨清勇气的边界、厘清“敢与不敢”的价值取向,成为社会舆论和基层治理中绕不开的话题。 原因—— 对应的解读可从传统哲学中找到判断坐标。《道德经》提出“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其要义并非否定进取,而是强调勇气要服从于“道”与“理”——也就是规律、规则与民心。所谓“敢”,如果出于公义、为民担当、顺应规律,是责任驱动下的正气之勇;反之,若为满足私欲、恃强凌弱、违背常理、破坏公序良俗,即便一时得势,也难免反噬。所谓“不敢”,并非消极避事,而是守住底线、克制欲望、敬畏规则;在利益诱导、权力冲动、情绪裹挟面前,能够“有所不为”,往往比一时逞强更需要定力。 影响—— 从个人层面看,把蛮勇当本事,容易判断失准、行为失控,最终带来声誉受损、关系破裂,甚至法律风险;反之,自律自省、知止知戒,更可能获得内心安定和生活秩序。从社会层面看,若“逞勇”被错误推崇,规则权威会被削弱,公平正义会受冲击,公众对治理体系的信任也会受影响;相反,倡导依法而勇、依规而行、为民担当,有助于形成尊重秩序、崇尚公德的氛围。需要指出的是,传统所说“天道”放在当代语境中,可理解为客观规律、制度约束与群众评价的综合作用:违背规律难以持久,失信失德终将付出代价。 对策—— 其一,把“勇”放回公共价值坐标中衡量。对党员干部和公共服务领域从业者而言,担当应体现在依法履职、攻坚克难、维护群众利益;对普通公众而言,勇气应体现在守法守序、见义勇为、维护公共安全与诚信交易。其二,用制度和法治为“敢”划清边界。对突破红线、挑战公序、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必须依法依纪严肃约束,让“以身试法的蛮勇”没有空间。其三,加强价值引导与日常教育。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明理,讲清“为公之勇”与“为私之勇”的根本区别,推动社会对担当精神形成更理性、更一致的认识。其四,完善监督与激励机制。既要对违规越界及时纠偏,也要为敢于负责、善作善成的正当担当提供制度保障,避免“该敢的不敢、该不敢的敢”。 前景—— 随着法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日益精细,社会对“勇敢”的评价将更强调规则意识和公共利益导向。可以预见,未来“勇”的含义会更多与责任、诚信、克制、敬畏相连:在原则问题上挺身而出,在诱惑面前知止有度,在压力之下守住底线。把“敢”用在该用处,把“不敢”守在该守处,既是个人修身要义,也是现代治理需要的社会共识。
老子的智慧为我们提供了审视勇气的另一种角度。在竞争加剧的时代,重新理解“敢与不敢”的辩证关系,有助于找到个人修养与社会发展的平衡。真正的勇气不在于外在强势,而在于内心的坚守——这或许正是古老智慧对现代人最重要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