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帝华味精食品有限公司向绥中县公安局报警,称有人冒充旗下品牌"佐香园"工作人员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引发消费者误解,严重损害企业声誉。接警后,绥中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系李某。此人为追求网络恶搞效果,将短视频账号名改为"佐香园辽宁",并使用品牌商标作为头像,冒充企业工作人员身份。随后在"佐香园"销售平台评论区发表若干不当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消费者对企业的质疑。 这类事件反映出网络空间的突出问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通过冒充身份、发布虚假信息等手段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此类行为不仅破坏网络生态,也直接伤害企业经营和声誉,削弱消费者信任。 绥中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此决定充分表明了公安机关对网络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违法犯罪呈现新特点。冒充身份、发布虚假信息、恶意诋毁等行为频发,对企业发展和社会秩序造成不同程度影响。绥中县公安局此次依法查处,既是对违法行为的制止,也是对企业权益的保护。 绥中县公安局表示,将持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加强网络监管,规范网络秩序,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网络空间不是"随意表演"的舞台,也不是侵害他人权益的避风港。将"恶搞"建立在冒名与误导之上,终将付出法律代价。依法打击涉企网络违法行为,既是维护企业名誉和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只有推动各方共治、提升社会法治意识,才能让网络表达回归理性,让市场运行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