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次异地监管租赁飞机出境 宁波机场海关创新通关模式助力航空产业发展

一架停放在宁波机场的"特殊货物"近日引发行业关注。

这架注册号为B-1836的空客A320飞机既无乘客也未载货,其机身本身就是价值数亿元的租赁标的物。

与传统航空器进出境不同,此次东方航空通过长三角海关协作机制,实现了飞机退租检查与出境的无缝衔接,开创了区域通关新模式。

长期以来,租赁飞机退租需返回原注册地海关办理手续已成行业惯例。

以上海自贸区企业出租的飞机为例,以往租期届满后必须返沪完成监管流程,仅单次调机就产生约50万元的燃油、起降及人工成本。

这种监管模式不仅加重企业负担,更制约了航空租赁市场的流动性。

转机源于2019年国务院出台的21号文件。

该《意见》明确要求"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允许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政策突破为本次创新实践提供了制度基础。

宁波机场海关关长李政指出:"通过建立'申报地海关+实际监管地海关'的协作机制,我们首次验证了飞机作为特殊动产的可流动性监管路径。

" 具体操作中,上海浦东机场海关负责办理租赁货物出区手续,宁波海关则承担实物监管职责。

两地通过电子数据实时交互,实现了"一次申报、联合查验、直通放行"。

东航进出口公司运输部经理张冰算了一笔账:"仅避免调机回沪环节,就节约航油消耗40吨,同时规避了机组超时飞行带来的安全隐患。

" 这种监管创新产生的经济效益正在显现。

据宁波海关测算,新模式可使单架飞机退租时间缩短3-5天,综合成本下降15%。

更重要的是,它为长三角海关监管一体化提供了实践范本。

目前杭州、南京等地海关已开始研究类似业务的推广方案。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我国飞机租赁市场规模突破3000亿元,此类创新监管需求将持续增长。

民航发展研究所专家王涛认为:"该模式有望延伸至船舶、高铁等大型设备租赁领域,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示范意义。

"下一步,海关总署拟将此类协作机制纳入《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制度创新的价值,最终体现在企业获得感与市场活力上。

首票租赁飞机异地监管退租出境在宁波落地,说明只要在规则框架内加强协同、优化流程,就能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效率与成本优势。

面向未来,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与监管现代化,既需要敢于先行先试的探索,也需要在更多场景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高水平开放注入更稳定、更可持续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