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也是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基础;近日,陕西7个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分别为:安康市汉滨区老城街道、宝鸡市陈仓区赤沙镇西一村、兴平市西城街道陕柴社区、榆林市榆阳区新明楼街道八狮社区、镇安县西口回族镇青树村、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西北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命名有效期为5年。
民族团结是国家稳定与繁荣的基石。陕西此次7家单位的成功实践为全省树立了标杆,也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新活力。在新时代征程上,唯有持续深化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才能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人心,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