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探店乱象待治 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短视频“探店打卡”成了不少消费者获取餐饮信息的重要途径。一段制作精致、评价热烈的推荐视频,往往会快速影响消费决策。但一些看似中立的“体验分享”正在变味:商业合作不明示、推广意图被弱化甚至隐藏,视频呈现与实际消费差距明显,部分消费者在“被种草”后陷入维权难题。 问题集中体现在探店内容与广告边界被刻意模糊。近期,某地检察机关受理的一起案件就暴露了该风险:消费者依据本地博主推荐购买火锅套餐,到店后发现食材分量缩水、品质与视频描述不符。经调查,涉事账号由本地文化传媒公司批量运营,有关探店视频本质是商业宣传,却未按规定标注“广告”,以“测评”“体验”的形式包装推销内容,误导消费者作出消费决定。 从原因看,一是利益驱动叠加流量机制,催生更隐蔽的“软性推广”。餐饮商家争夺线上曝光,内容团队追求变现,一些机构以标准化脚本和统一话术批量生产“好评视频”,用夸张表述、滤镜画面和节奏剪辑强化“吸引力”,同时弱化风险提示和关键信息。二是广告标识仍存在被钻空子的空间。有的账号不直接标注“广告”,而用“探店合作”“到店体验”等模糊说法替代,甚至把合作信息放在不显眼位置,难以形成有效告知。三是平台治理与外部监管衔接仍有难点。平台内容体量大、更新快,审核识别成本高;而在商家、机构、账号等多主体链条中,责任边界不够清晰,也容易导致取证和追责更复杂。 此类行为的影响不止于个别消费者“踩坑”。对消费者而言,信息失真直接侵害知情权和选择权,带来经济损失,也削弱对网络评价体系的信任。对诚信经营的商家而言,隐性广告以“伪测评”抢占流量入口,形成不公平竞争,继续推高营销内卷。对市场秩序而言,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会放大供需错配,破坏透明交易环境,最终影响服务行业口碑和消费信心。 从制度层面看,相关规则并不缺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联系方式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也就是说,只要内容具有推广目的并引导交易,就应依法履行标识义务。关键在于落地:让规则“看得见、抓得住、罚得准”,让消费者能一眼分清“内容”与“广告”。 对策上,应推动平台、行业、监管与创作者协同发力。其一,压实平台责任,完善广告识别与显著标注机制。对包含购买路径、优惠信息、团购链接等交易引导的内容,建立自动提示和强制标注规则,避免标注机制流于形式。其二,强化内容发布者与运营机构的法律责任。对批量运营、反复规避标识的账号和机构依法从严处置,推动违法成本高于违规收益。其三,完善证据链与协同执法。通过线索移送、数据留存、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查处效率,形成持续震慑。其四,推动行业自律与合作透明。鼓励创作者在合作关系、评价维度、测评方法等提供可核验信息,并对口味偏好、分量标准等可能存在差异的内容作客观说明,以可解释性提升公信力。实践中,也有创作者在反馈不一致时复测并公开说明,体现对受众负责的职业态度,值得倡导。 前景判断上,随着消费升级与平台经济发展,探店内容仍将长期存在并发挥信息服务作用。未来治理方向不是否定商业合作,而是建立清晰边界和透明规则:广告应当明示,测评应尽可能基于事实与标准。通过技术治理、制度约束与行业规范叠加,推动“真实表达”成为内容生产底线,让流量回归价值、让口碑经得起检验,才能形成消费者敢信、商家敢做、平台敢管的良性生态。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真实可靠的内容更显稀缺。“探店”乱象的治理既需要规则的严格落实,也离不开从业者自律与消费者理性选择。各方形成合力,才能建立更诚信、透明、健康的市场环境,让消费者的信任有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