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次手术后的意外离世,集中引发对“风险”与“责任”的追问。 2024年4月,49岁的胡俊明因中上腹隐痛、进食后饱胀等症状就医。早期检查提示胃潴留、反流性食管炎,住院深入诊治后,病理证实为胃窦腺癌。家属签署知情同意后,同意实施手术。术后患者持续昏迷并转入重症监护,虽经抢救,次日仍不幸死亡。家属认为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随后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 原因——高危因素叠加,评估与处置是否规范成为争议焦点。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争议集中在术前评估、抗血小板药物管理、麻醉期间血流动力学处置等环节。材料显示,患者虽年纪不大,但合并肥胖、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及脑梗死等病史,术前部分指标亦异常,属于围手术期心脑血管事件风险较高人群。因此,医院是否充分识别高危因素、是否对严重并发症采取更稳妥的预防策略、麻醉过程中出现异常时是否及时有效处置,成为判断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的重要依据。 为查明院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家属向法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2025年,法院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并出具意见:本案构成医疗损害,院方对围手术期涉及的风险认识不足、处置存在欠缺,与患者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次要原因力。鉴定意见提到的处置问题包括:术前停用抗血小板药物后未采取相应桥接策略,麻醉过程中多次低血压的处理不够妥当等。 影响——司法以“责任比例”回应复杂因果,传递规范诊疗与风险管理信号。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基础疾病、疾病进展、手术风险与医疗处置往往共同作用,结果难以归因于单一因素。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对围手术期心脑血管病变高危因素认识不足、评估不充分,存在过错;结合鉴定意见,酌定由医院承担30%赔偿责任。判决确定:以各项必要支出合计202万余元为基数计算30%赔偿,并支持鉴定费3500元,合计61万余元。 该案的裁判思路也表明:不良后果并不必然等同于医疗过错;但当诊疗行为在风险评估、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等环节偏离规范,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联时,医疗机构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匹配的责任。以比例责任处理复杂因果,有助于在医学不确定性与医疗质量安全之间取得平衡。 对策——将高危患者围手术期管理前移,把规范落到流程和细节。 业内人士认为,重点不在事后争执,而在事前把风险降下来。 其一,强化术前综合评估与多学科协作。对合并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等高危人群,应完善风险分层,必要时开展心内科等专科会诊,形成可追溯的评估结论与处置方案。 其二,规范围手术期用药管理。对抗血小板等药物的停用、替代与桥接策略,应依据指南并结合个体风险权衡,同时完整记录决策依据与沟通要点。 其三,提升麻醉与围术期监测处置能力。对术中低血压等关键事件,建立预警阈值、处置路径与复盘机制,减少“反复发生、处置不足”带来的风险累积。 其四,完善沟通告知与文书质量。告知应覆盖主要风险、可替代方案与预期管理;病历记录应真实完整,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误解与争议。 前景——医疗安全治理将更强调风险管理闭环与第三方专业评估。 随着医疗损害鉴定机制、诉讼证据规则与临床指南逐步完善,医患纠纷处理正更强调“以专业事实为基础、以责任比例为抓手、以流程规范为导向”。可以预期,高危患者手术相关的风险评估、药物管理、麻醉安全、重症救治衔接等环节,将成为医院质控与监管关注的重点。通过标准化路径、病例讨论、术后并发症复盘及不良事件上报分析,形成“预防—监测—处置—改进”的闭环,有望降低类似事件发生率。
一纸判决无法弥补生命逝去的遗憾,但能用规则回应疑问,用责任推动改进。对医疗机构而言,守住规范、正视风险,把关键环节做到更扎实,是安全底线所在;对社会而言,以专业鉴定与司法裁判化解争议,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提升,才是对个体悲剧更有建设性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