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但对应的问题也在增多。直播间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经营者甚至用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夸大功效,甚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消费者一旦买到问题商品,往往面临取证难、投诉难、维权渠道不畅等困境。这些现象暴露出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从监管层面看,一些平台入网审核把关不严、管理手段不足,相关主体责任边界不清,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有待加强。现有制度难以覆盖直播带货食品销售的全流程,容易出现监管空白。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相关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重视,亟需通过制度创新加以破解。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新规定强调“全覆盖、全链条、全闭环”的监管思路。在责任主体上,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一并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各方应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这意味着平台、直播间、主播与MCN机构都必须按要求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 在制度建设上,规定要求平台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直播形式,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则需建立更严格的选品制度。相关要求从源头减少带货食品风险。 在禁区划定上,规定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以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通过划定“红线”,为直播电商食品经营明确了底线。 在监管方式上,规定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并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直播电商食品销售将接受常态化监督,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也将更有依据。 在维权机制上,规定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实时监督和快速维权。平台应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形成闭环管理,减少消费者“维权难”的情况,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的背景下,新规的出台补齐了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也传递出规范新兴业态的清晰信号。当流量带来的交易被纳入更明确的责任体系,如何在释放市场活力与守住安全底线之间找到平衡,将考验治理能力。随着配套细则逐步完善,这套制度安排也有望为其他新兴领域监管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