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快速发展,食品成为高频消费品类之一。
与此同时,“到货不符”“口感与展示差异明显”“过期变质仍在售”“来源无法追溯”等投诉时有发生,一些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还遭遇平台、商家、主播之间相互推责,导致取证难、退赔难。
新规的出台,直指直播间食品安全的痛点和治理的空白,意在把“看得见的流量”纳入“可追责的规则”。
一、问题:直播间食品乱象呈现多点高发 从监管实践和消费反馈看,主要风险集中在三类:其一,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甚至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进入直播间,消费者难以从屏幕端识别真伪;其二,部分商家以“产地直发”“手工现做”“限时特供”等话术制造稀缺感,掩盖成分、工艺、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其三,营销环节存在夸大功效、暗示治疗作用、混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等误导性宣传,容易引发不当消费甚至健康风险。
二、原因:链条长、主体多、责任边界不清 直播电商的特点决定了其风险更具隐蔽性与扩散性。
一方面,平台、主播、商家、服务机构等多主体共同参与,既有“商家自播”也有“达人带货”,交易关系和宣传责任容易被拆分、稀释。
另一方面,直播依赖即时互动与画面呈现,存在通过技术手段改变食品色泽、质感等“感官信息”的空间,消费者在短时间内被促销节奏裹挟,难以完成理性判断。
再加上部分平台审核、培训和风险预警机制不到位,导致问题产品一旦进入直播间,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规模化销售,放大食品安全后果。
三、影响:从个体权益到行业生态的双重冲击 对消费者而言,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健康与生命安全,一旦发生掺假、变质等情况,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引发健康风险;而维权成本高、证据链难完善,会进一步削弱消费信心。
对行业而言,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上升,守法经营者在流量竞争中被迫承压,市场秩序易被扰乱。
对平台经济而言,频发的食品纠纷会侵蚀信用基础,影响直播电商持续健康发展。
四、对策:以“全链条责任+清单化治理”筑牢第一道防线 新规的核心在于将直播电商食品销售的各参与方纳入同一监管框架,并依据不同经营模式明确责任边界,强调“出了问题就要追责到人到位”,避免责任悬空。
首先,平台被明确为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
新规要求平台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形成“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
此举释放明确信号:平台不仅是交易撮合者,更是食品安全治理的第一关口,必须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过程控制。
其次,针对“店播”和“达播”差异化压实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设直播间的,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开展经营;以带货为主的主体则需强化选品把关,不能以“只负责推荐、不负责质量”规避责任。
通过按模式细化义务,有助于把“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落到可执行的制度层面。
再次,以禁售清单与行为禁令划定红线底线。
新规明确直播间禁售的食品类别,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或致病性微生物超标、过期腐败变质、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集中回应消费者对“安全底线”的关切。
同时,对直播营销行为提出明确禁令,重点指向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不得以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宣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和药品;不得虚构或夸大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以不符合规定的检验信息或以食品安全信息之名发布检验数据、报告并借机推荐产品等。
并要求对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以显著方式提示,强化消费者知情权。
此外,新规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导向,着力从维权渠道、监管支撑与处罚威慑等方面形成闭环思路。
随着责任链条更清晰、规则更具可操作性,平台推诿、商家失联、主播“切割”的空间将被压缩,违法成本有望显著提高。
五、前景:从“流量驱动”走向“合规驱动”,治理仍需协同发力 新规施行后,直播食品销售将进入更强调合规与风控的新阶段。
短期看,平台审核、商品准入、主播培训与内容审核成本可能上升,一些依赖擦边营销的账号将被淘汰;中长期看,规则统一有利于形成更稳定的市场预期,推动优质品牌与规范商家获得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有助于提升消费者对直播渠道购买食品的信任度。
需要看到,制度落地的关键在执行。
平台的“智能监测”能否覆盖多样化场景、对违规话术和画面处理能否及时识别处置,主播与服务机构能否真正建立选品审核与证据留存机制,监管部门能否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执法,都是影响治理成效的重要变量。
未来,随着投诉数据、抽检信息和案件办理的持续积累,直播食品监管或将进一步向精细化、数字化、常态化迈进。
这场针对直播食品安全的制度性重塑,既是维护消费者"舌尖安全"的必要之举,更是数字经济时代构建新型监管范式的关键探索。
当监管利剑斩断灰色利益链之时,也是行业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开端。
如何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将成为下一阶段深化改革的重点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