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托底基本民生:内蒙古“十四五”累计支出461.27亿元救助171万困难群众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地区民生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十四五"期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困难群众救助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完善保障制度等措施,累计投入救助资金461.2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73.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88亿元,为全区171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提供了有力的生活保障。

保障标准的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是确保救助政策有效性的关键。

内蒙古建立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挂钩,推动标准随着经济增长而稳步提升。

财政部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将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相关联,科学确定量化比例,确保标准既能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又符合地区经济承受能力。

同时,加强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各类标准的统筹衔接,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保障体系。

从具体数据看,2025年内蒙古各项保障标准均实现了稳步增长。

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月人均815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月人均615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1354元,农村特困人员达到月人均869元;集中养育孤儿月人均保障标准为1757元,分散养育孤儿为1523元;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人均保障标准为422元,分散养育为366元。

这些标准的提升不仅体现了自治区对困难群众的关怀,也逐步向全国平均水平看齐,缩小了地区差异。

城乡保障标准的均衡发展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

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城乡保障标准逐步均衡,要求各地及时落实相关资金,让城乡困难群体能够均等享受政策红利。

此外,自治区财政还将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重点保障范围,累计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43.9亿元,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保障。

资金的安全高效发放是救助政策落实的重要保障。

为此,自治区财政厅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配合,针对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进一步完善了监管制度。

建立了资金发放监测机制,将预算执行监督与日常管理有机融合,常态化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监督工作。

从2025年4月起,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保基本民生专户"管理,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加快了资金拨付速度。

在具体发放环节,通过"一卡通"系统实现了资金的精准发放。

财政部门及时更新和补充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和维护,实现了资金从源头到末端的全程监控。

通过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规使用资金的情形,确保每一笔救助资金都能安全、足额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内蒙古的民生保障实践表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通过制度创新将财政投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温度,不仅需要持续的资金保障,更需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的动态调整机制。

这种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的民生政策取向,为边疆民族地区探索共同富裕路径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