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了那个叫“微视”的商标,又跟国家知识产权局干上了。之前在商评字[2020]第0000197961号《驳回复审决定书》里头写得明明白白,因为第40329196号商标被驳回,他们就不服气地去找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诉,结果折腾了大半年还是没通。 为啥腾讯提交的四大理由全被推翻了?咱们来理一理。首先就是商标近似的问题,不管是看文字还是听读音,甚至连功能都差不多,这就撞车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说,这两个标要是一起在市场上出现,太容易把消费者给搞糊涂了。 第二个问题是服务类别重叠。腾讯申请的那些项目,比如搞教育或者娱乐比赛,和引证商标里的安排大会、做电视节目、玩在线游戏这些服务,其实是在一个地方卖的、卖给同一拨人、走同一条销售渠道的。 第三个硬伤是知名度不够。腾讯拿出来的那些证据——什么推广资料、后台数据——根本没办法证明他们的“微视”在中国大陆已经火到能让大家一眼就能认出是自家产品的程度。评审那帮人说了,得让大家看到商标就能马上想到具体是哪家店才行。 最后一点也是最让人意外的。腾讯还想拿别的同类案例当挡箭牌,觉得既然别人行我也行。可人家评审可不买账啊!《商标法》讲究个案审查原则,人家以前的先例不管用啊。就算别的案子过了也不代表你这个也能行。 所以综合下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给了个决定性的判断: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在复审的那些服务项目上,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还是要被驳回。如果腾讯觉得自己冤,还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十天之内,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