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诏安法院开展防欺凌普法活动 守护校园安全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形式从肢体暴力到语言侮辱,从社交孤立到网络诽谤,表现为隐蔽化、多样化的特点。问题在于,不少未成年人对法律认识不足,把恶性行为当成"玩笑",而传统的"以教代罚"做法也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诏安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杨晓萍在立兴高级中学的普法课堂上介绍,新法建立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矫治并重"的责任体系。其中的关键变化是:已满14周岁的欺凌者将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情节严重可被行政拘留;所有涉事未成年人都必须接受行为矫治教育。 这个改变直接解决了实践中的问题。过去"年龄小不担责"的误解让一些欺凌者有恃无恐。杨晓萍通过两个典型案例——线下聚众殴打拍摄视频和网络恶意造谣——明确指出,无论是现实还是网络空间,只要行为具有"重复性、恶意性、力量不对等"的特征,都将面临法律追责。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校园暴力类案件占比达21%,较前三年平均上升5个百分点。 诏安法院的做法不止于法律宣讲。该院推出了三项配套措施:建立校园纠纷快速响应通道,对涉校案件优先受理、专人办理;联合教育局开发《学生行为风险评估量表》,通过心理测评实现早期干预;定期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身体验司法程序。杨晓萍强调,法治教育不能只是说教,要让孩子们真正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力度。 从更长远的角度看,这些举措填补了家庭管教、学校处理和法律约束的空白,同时通过强化警示教育,从源头上减少欺凌行为。随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规的推进,"家庭—学校—司法—社会"四位一体的保护体系正在形成。

法律的力量在于对人心的约束和对秩序的维护;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校园欺凌的规制——既是法律的完善——也是对青少年成长环境的保护。当法律的约束真正进入校园,当每个学生都明白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校园欺凌才能得到真正遏制。诏安法院的这些举措,正是用法治的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屏障,让法治精神在校园中扎根,引领青春在阳光下健康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