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欧盟委员会近日提出新的网络安全法案设想,拟要求成员国关键基础设施领域停用或排除被认定为“高风险供应商”的组件与设备,涉及能源、交通以及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管理等多个行业。外界普遍认为,该举措与部分中国企业在欧洲参与网络建设有关。对此,商务部在22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态称,中方对此高度关注并表示严重关切,反对以“安全”名义实施歧视性限制。 原因:网络安全关系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各方加强风险评估与合规监管本属正常。关键在于评估标准是否基于事实、证据和可验证的技术指标,是否遵循公开透明、非歧视和比例原则。商务部发言人指出,若欧方以非技术性标准替代专业评估,将经贸合作议题泛安全化、政治化,容易出现先设结论式的“高风险”标签,进而演变为对特定国家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这类做法既偏离公平竞争,也不利于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影响:一是冲击市场公平与企业信心。若在事实依据不足情况下以行政方式排除对应的供应商,将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竞争秩序,降低欧洲市场对外资企业的可预期性。二是推高数字产业与电信网络建设成本。通信与数字基础设施更新快、投入大,供应商选择被行政性收窄,可能抬高建设和维护成本、拉长替换周期,并给既有网络运行与服务连续性带来不确定性。三是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产生反作用。发言人强调,以非技术性标准强行限制甚至禁止企业准入,并不必然降低风险,反而可能制造新的薄弱环节,迫使供应链重组、增加替代压力,影响关键行业设备供给与技术服务保障。四是干扰中欧经贸合作氛围。中欧在数字经济、绿色转型、产业升级等领域合作空间广阔,若将经贸议题过度安全化,容易增加摩擦、削弱互信与合作动能。 对策:商务部发言人表示,中国企业长期在欧洲依法合规经营,为当地提供产品与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欧洲电信和数字产业发展。中方敦促欧方在网络安全议题上坚持技术中立,依据事实与技术证据开展评估和监管,避免将正常商业活动政治化,更不要以保护主义方式设置隐性壁垒。中方同时明确,将持续关注欧方相关动向;如欧方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举措,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业内人士认为,双方可在标准、评估方法、合规审查诸上加强专业沟通,建立更清晰、可操作的透明规则,以更好兼顾安全与发展,减少误判与对立。 前景:在全球数字化转型加速背景下,网络安全治理重要性不断上升。如何提升安全韧性的同时维护开放合作,已成为各经济体共同面对的课题。中欧作为重要经济体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理应在规则透明、技术导向、互利共赢的框架下推进合作。未来一段时间,欧方政策取向及成员国落实路径仍有待观察。若欧方坚持以技术事实为基础、以市场规则为依托,避免将供应链选择简单化、阵营化,有望降低对产业和市场的负面影响;反之,若以泛化安全为由扩大限制,可能引发更广泛的连锁反应,影响欧洲数字产业竞争力与中欧经贸合作预期。
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当下,筑墙设垒的思路无助于应对网络安全新挑战;中欧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理应摆脱零和对抗,在相互尊重基础上探索更有效的数字治理路径。正如中国古语所言:“和则两利,斗则俱伤”,坚持开放合作,才能更稳妥地夯实网络安全的基础。(全文11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