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黄昏恋是个浪漫的事,但这事也容易闹出纠纷。就在2021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处理了这么一桩案子,把这里面的风险给敲了出来。周女士和钱先生原本是同事,后来重新认识后在一起了,两人都过了六旬,本来想好好过日子。周女士名下有一套房子,被亲戚占着呢。为了能把这套房腾出来给俩人当婚房,周女士就和钱先生商量了一下,决定用“买卖”的名义把房子过户到钱先生名下。 两人签了一份合同,标的额是150万元。不过呢,这钱先生一分没掏给周女士,就交了6万多块钱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房子过完户以后,钱先生就搬进住了。后来两人生活在一起也没少聊房子的事。钱先生老跟周女士说,虽然房本上写的是他的名字,但他心里觉得这还是周女士的房子,随时能配合过户回去。周女士则是觉得房子既然给出去了就不想再要了。 但最后两人还是闹掰了。周女士想让钱先生把房子还给她,可人家不肯配合。没办法,她就把钱先生告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周女士的要求很简单:确认那份买卖合同无效,让钱先生把房子再过户给她。法院一看就明白了情况:虽然表面上签了买卖合同并且过户了,但是钱先生根本没付钱。 结合当时他们是因为要结婚才这么办的这个背景来看,法院认定他俩根本就没有真的要买卖房子的意思。签合同只是为了把产权转一下做准备结婚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这种双方串通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法院判这份合同无效。 至于房子怎么处理?既然俩人没成好事儿也没啥大错处。虽然钱先生没给钱但也住了一段时间还垫了税钱。法院就给出了一个比较平衡的判决:合同无效;钱先生配合过户并搬走;周女士得把那6万多块钱还给人家做补偿。 这个判决不仅保护了周女士的财产权益,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在亲密关系里处理大笔财产一定要小心。法律尊重你们自己的意思表达,但是如果你们是为了骗人而做的假合同是不行的。咱们在处理房产这种大事的时候千万别光靠感情办事儿,法律手续一定要走全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