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把“合谋”与“损害”捆绑在一起

恶意串通,把“合谋”与“损害”捆绑在一起,其实就是买卖双方故意联手,通过掩盖真相或者调整价格,来让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吃亏的行为。大家要注意,这可不仅仅是合同欺诈那么简单。想构成恶意串通,有两个核心要素必须具备。第一个要素是“恶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让别人受损,还偏要去做。哪怕双方都不知情或者不该知道,这都不算恶意串通。第二个要素是“通谋”,说白了就是事先商量好怎么配合。不管是明面上的协议,还是暗地里的默契,只要目的一致、互相配合,就算通谋了。比如投标时商量好谁拿不到标只是陪跑,或者提前说好把价格虚高,这些都是典型的通谋。 再说说恶意串通合同的两大特点。首先是双方都故意为之。不管是当事人还是代理人,只要心里清楚自己在做什么,目的是为了伤害别人拿好处,那就是恶意。这种故意可不能含糊。其次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合同不是为了公平交换,而是直接或者间接想弄点不干净的钱回来。这种非法利益可能是回扣、贿赂或者压价后的回报,形式五花八门,但本质都是在坑国家、集体和第三人。 一旦合同被判无效,法律后果很严重:双方因为恶意串通得来的财产都会被收走,要么交给国库要么还给受害者。这意味着不仅白忙活一场,还得把非法所得吐干净。“双方合谋越深,损失越大”,这就是硬道理。 大家千万要警惕那些骗子的话术。很多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心里没底又急得不行,这时候最容易上当。骗子打着“包打官司”、“快速维权”的旗号骗钱,收了高额费用就跑路了。记住:任何要提前交“保证金”、“疏通费”的所谓“能人”,都得小心提防。学会分辨恶意串通这种套路,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和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开始避坑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