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2011年的时候,福建有个软件开发公司、北京有个办公软件公司、珠海还有个办公软件公司,这三家都是国内办公软件领域有头有脸的大企业呢。当时他们签了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结果后来合作不顺利,这两个昔日的伙伴变成了对簿公堂的冤家。原告福建公司说被告北京公司和珠海公司的一款软件侵犯了他们的“PDF生成开发包”软件著作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还得赔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他们的部分请求,结果被告不服气,上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二审合议庭审理后发现,这起案子可不是什么孤立的诉讼,而是两家企业十年来多次纠纷中的一环。其中还有一起由其他法院审结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因为裁判说的很清楚,法律用的也对,还被选进了人民法院的案例库呢。虽说长期诉讼让大家都累得够呛,但积怨太深很难解开。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合议庭没简单走程序,而是定了个“审调并行、以审促调”的思路。 他们觉得关键得先“定分”,也就是把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边界说清楚。之前入库的关联案例判决正好给本案提供了参考。承办法官拿着这个生效判决当突破口,跟双方当事人好好唠了唠嗑。在这之后工作重心转向了“止争”。法官们想着要是自己也在这个案子里该多麻烦啊,所以就主动分析各种解决路径和后果。不仅讲法理讲是非,还讲情理理解企业的难处。 这过程当然不是一下子就能搞定的。合议庭开了两次庭还进行了多轮沟通协调。他们还请了关注科技创新的全国人大代表来见证调解。最后双方终于从对垒变成了对话。调解结果也挺好:侵权的事双方和解了赔偿问题解决了;更重要的是他们也同意一起解决可能产生的其他潜在争议;最后还为未来的良性互动留了空间。两家企业对结果都很满意还专门写了感谢信。 最高人民法院也评价说这个案子体现了“定分止争”功能的深化和“实质解纷”的司法担当,还坚持了“双赢共赢”的价值导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