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葡萄是否都源自西域、古人何时开始酿葡萄酒”的问题,考古与文献给出的答案正逐步明朗:今天常见的欧亚种葡萄确以西域传入为主,但中国先民对葡萄属植物的认识与利用,并非始于外来引种;而葡萄酒酿造西北地区出现更早、传统也更稳定,其传播与当地饮食结构和物资流通方式关系密切。 从“问题”看,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容易把葡萄与葡萄酒简单归因于“西域输入”。这种判断有其依据:2000多年前新疆吐鲁番洋海墓地提供了欧亚种葡萄在我国出现的早期证据,《史记·大宛列传》《汉书·西域传》《齐民要术》等文献也记载西汉时期葡萄栽培与有关物产的传入。但考古研究同时提示,外来葡萄并未取代本土资源,二者在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与不同用途上长期并行。 从“原因”看,一是自然与技术条件使西北成为葡萄栽培与保存的优势区域。吐鲁番盆地干燥少雨、昼夜温差大,既利于葡萄生长,也利于种子、果梗等有机遗存长期保存,为研究提供了难得材料。202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吐鲁番吐峪沟遗址发掘发现,寺院房址马厩内保存完好的饲草经碳十四测年为距今约千年的高昌回鹘时期;实验室鉴定在20多个植物种属中识别出近百粒葡萄籽及葡萄梗皮。二是丝绸之路带来的作物与工艺交流,更容易在交通节点沉淀为相对稳定的生产体系。吐鲁番作为交通要冲、绿洲农业发达,具备形成葡萄园、组织劳作以及产品分配与储藏的条件。文献中“其地大热,蒲萄至伙”的描述,以及回鹘文书所见寺院经济活动信息,都表明葡萄种植已被纳入当时社会经济运行之中。三是本土野生葡萄资源基础深厚,使“葡萄利用史”在时间轴上更为绵长。先秦文献中对“薁”“葛藟”等多有记述,反映早期社会对野生葡萄属植物的采食与认识;相关考古发现也表明,此传统从新石器时代早期延续至后世,并未中断。 从“影响”看,吐峪沟遗址材料的价值不仅在于“发现了葡萄”,更在于其保存形态对生产活动的指向:马厩中葡萄籽多呈碎块状,并伴随梗皮残留,这与葡萄酒酿造过程中捣碎、压榨后形成酒渣的特征相吻合。若这一推断更获得多学科证据支持,将有助于把西北地区葡萄酒酿造活动的链条从“可能存在”推进到“更可证明”,并补充寺院经济在农业经营与加工生产中的作用。此外,北方地区材料展示出不同的消费面貌:内蒙古巴林左旗辽上京城址出土的一粒未经炭化的葡萄种子,形态上更接近本土葡萄属;其与甜瓜籽、酸浆籽同出于普通民居聚集区灰坑,提示葡萄在当地更可能作为日常食物被食用。与之对照,河北宣化辽墓出土的干瘪葡萄串形态特征明显偏欧亚种,反映高等级贵族阶层可能更早接触到外来优种或贸易果品。金代元好问在《蒲桃酒赋并序》中感叹“世无此酒久矣”,并转述西域“绞蒲桃浆、封而埋之”的制酒方法,也从侧面说明当时北方社会对葡萄酿酒的认知并不普遍。由此可见,在辽金时期乃至更长时段内,西北更偏向“酿造与产业化”,北方更偏向“水果与珍品化”,地域差异与社会分层共同塑造了葡萄在中国的多重身份。 从“对策”看,进一步厘清葡萄的传播与利用史,需要考古学、植物考古、文献学与理化检测共同推进:一上,可吐鲁番及周边遗址加强对酿造相关遗存的系统采样,围绕酒渣、容器、压榨设施等线索完善证据链;另一上,扩大对北方城址与墓葬中葡萄属遗存的形态测量,并开展同位素与微残留分析,以区分外来与本土、食用与酿造等不同路径;同时对回鹘文书、寺院经济文献以及农书中有关栽培与加工的记载进行再梳理,推动“文本—遗存—技术”互证。相关成果也可用于公众传播,避免把复杂历史简化为单一路径叙事。 从“前景”看,随着吐峪沟等遗址材料不断累积,未来葡萄在中国的历史图景有望从“作物引入史”扩展为“社会生活史”:谁在种、在哪里种、如何加工、如何流通、谁在消费,都将获得更可量化的回答。可以预期,欧亚种葡萄的引入确实改变了部分地区的农业结构与饮食风尚,但并非从零开始,而是在本土野生葡萄利用传统之上叠加、融合,并在不同区域形成各具特色的生产与消费体系。
千年葡萄籽在今天被重新识别,不仅让作物传播史的时间线更清楚,也表现为中华文明善于吸收与融合的特质;当吐峪沟疑似酒渣与《诗经》里的“葛藟”相互映照,我们看到的是一部持续运转的农业交流史。在共建“一带一路”的当下,这些深埋地下的植物遗存,正在为理解古今互动与中西往来提供更具体、也更可靠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