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街头恋爱纠纷,最终走向关于彩礼性质和婚姻诚信的诉讼;案件也提示,感情关系一旦涉及财产往来,事实认定与法律保护尤为关键。事件始于2020年10月。来自贵州的彭先生在青海西宁街头乞讨期间,与同样从事乞讨的宁夏籍女子张女士相识。彭先生当时已离异,张女士则称自己已与前夫离婚。基于这个情况,双方发展为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间,张女士向彭先生索要彩礼20余万元。2024年7月,彭先生先后向张女士转账11.19万元。 然而,关系出现裂痕后,彭先生发现张女士与前夫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在法律上存续。这意味着张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已离婚”的身份与彭先生交往,并以结婚为由收取较大金额款项。 面对这一情况,彭先生认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进行赠与,实质是遭遇欺骗。多次索要未果后,彭先生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女士返还不当得利11.19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彭先生的部分诉求,判决张女士返还已支付彩礼的80%,即89536元。判决在认定欺骗因素的同时,也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可能存在的其他经济往来作出相应考量。 对此,张女士不服,提出不同说法,称该款并非彩礼,而是“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张女士称,双方五年间共同乞讨收入合计32万元,这笔转账应视为对其劳动及生活照料的补偿,并据此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于2025年9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审查重点在于案涉款项性质。经核对双方证据,二审法院认为,张女士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的主张;相较之下,彭先生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转账目的系为缔结婚姻而作出的赠与。二审法院于9月25日作出判决,驳回张女士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法律意义在于,深入明确了在婚姻欺诈情形下对彩礼性质的认定思路。法院指出,彩礼本质上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一旦该目的因欺诈无法实现,受害方有权请求返还。同时,法院也强调,仅有口头陈述而缺乏证据支撑,难以推翻既有事实认定。
这起案件从一个个体纠纷出发,折射出特殊群体在婚恋关系与财产往来中的现实风险与维权难点;在城市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完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强化婚恋诚信与信息核验机制,仍值得关注。法院判决不仅回应了个案争议,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说明了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