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但各类违法犯罪仍然存,其中一些案件涉及黑恶势力、网络犯罪等复杂情况,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最高检发布的这批典型案例,深刻反映了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 以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例,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意义。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王某某长期从事赌博活动,逐步积累社会影响力。一九九六年十月,其因赌资纠纷纠集他人持刀斗殴,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令人警惕的是,王某某之后竟能借助多名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逃脱法律制裁。该事件成为其后来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转折点。随后数年间,王某某逐步吸纳成员,最终形成了二十四人规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八十余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这一案件的深层原因在于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使得黑恶势力得以长期存在并不断扩张。这充分说明,打击黑恶犯罪不仅要打击犯罪分子本身,更要深挖背后的"保护伞",斩断权力与黑恶势力的勾连。 杭州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采取了系统性措施。首先,检察机关依托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提出了二百余条针对性取证意见,完善了证据体系。同时坚持一案多查,深挖案件中的"保护伞"线索,统筹移送纪委监委及检察侦查部门,为纵深推进"打伞破网"奠定了基础。其次,检察机关发挥案件协同办理、人员一体使用机制优势,统一调配市、区两级院业务骨干加入办案组,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理。第三,检察机关发挥刑事检察、检察侦查一体化办案优势,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等案件八件八人,监督立案一批刑事案件,提起抗诉两件。围绕矿产资源管理、农村基层政权选举诸上存在的漏洞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整治,促进标本兼治。 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等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王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主要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六年不等刑罚。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一起典型案例是赵某、成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反映了网络时代犯罪的新特点。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四年一月间,被告人赵某在北京、成某某在广东,伙同境外犯罪分子使用加密通讯工具联络,通过访问已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他们在用于"开盒"的网络频道、群组中担任管理员,将某虚拟偶像团体的配音演员及"粉丝"的户籍、手机号、行踪轨迹、健康生理信息等个人隐私信息混合编辑成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信息文案,并在频道、群组中发布,诱导网民对被侵害人开展侮辱、谩骂。 经查,被告人累计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九百余组,发布的非法文案六百余组,相关频道成员三万余人,文案总查看量一千万余次,总评论量一点九万余条。这些行为导致非法信息从境外隐秘网络空间传播至境内网络空间,不知情的网民对被侵害人线下跟踪骚扰,对其社交媒体账户跟帖辱骂,使被侵害人直接面对网络暴力压力与现实侵害风险,严重危害正常生活、工作、人身财产安全。其中两名被侵害人因此罹患抑郁症,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损害。 这一案件揭示了网络犯罪的隐蔽性、跨域性特点。犯罪分子利用加密通讯工具、境外网络空间等手段规避监管,将网络暴力与现实侵害相结合,形成了新型犯罪模式。这对网络治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最高检发布这些典型案例,充分表明了检察机关在强化刑事监督、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职责。通过深挖犯罪线索、打击司法腐败、完善证据体系、创新办案机制等措施,检察机关有效推进了重大案件的办理,维护了法治秩序。同时,这些案例也反映出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完善制度建设中的主动作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主管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实现了从个案处理向系统治理的转变。
从现实社会到虚拟空间,这些案例折射出中国法治建设的时代课题;最高检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既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也向社会传递了违法必究的明确信号。司法机关正通过个案公正处理,夯实平安中国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