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江苏句容的一个大哥,在高空把东西往楼下乱扔,结果真给关进局子了。2021年3月1日,法律上不是刚把“高空抛物”给定为罪行了吗?这事儿就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生效后不久办的。 这哥们姓王,家里人吵了一架,把气撒在一件装折叠桌的快递上了。那包裹直接从20层阳台上飞出去了,足足有50米高,砸在一楼的花盆上,弄碎了不少东西。好在当时楼下没人走路,没出人命。 江苏句容市人民法院把这案子判下来了。刑庭副庭长奚俊杰说,从50米高空掉下来的大石头,砸上人跟炸弹爆炸没两样。法院考虑到王某后来赔了钱、道了歉,也认错态度好,就没判得太重。 最后,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还得罚一千块钱。这个判决挺有代表性的。以前这种事顶多就是道德上骂两句或者赔钱,现在法律明确规定这就是犯罪。法院这回就是想告诉大伙儿,以后谁再敢随便往楼下扔东西,可没好果子吃。 说到底,这事儿不光是罚几个人这么简单。咱们住的楼越高,大家就得越注意自己的公德心和法律意识。不能因为自己生气就把危险丢给别人。咱们得把保护头顶的安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