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数据跨国泄露风险凸显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防范隐患

在全球生命科学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跨国生物合作日益频繁。

通过共享样本、数据与技术平台,国际合作能够提升科研效率、加快新药研发与疾病防控。

然而,生物领域数据与资源具有高敏感性和不可替代性,既是科研创新的重要基础,也是产业竞争与国家安全的重要关切。

如何在扩大开放合作与守住安全底线之间取得平衡,成为各方必须直面的现实课题。

问题:生物数据跨境流动存在“高价值、高敏感、高风险”特征。

人类遗传资源数据、重要生物样本、关键实验参数与算法模型等,一旦在合作共享中被非法获取或未经审批流出境外,不仅会造成科研成果与产业利益受损,还可能衍生更深层的安全隐患。

生物数据一旦“可复制、可长期利用”,其影响往往具有隐蔽性、持续性和放大效应,治理难度显著高于一般数据泄露事件。

原因:风险的形成主要来自三方面。

一是个别境外机构可能打着“学术合作”“公益项目”等旗号,以资金支持、设备捐赠、联合课题等方式对国内单位施加影响,诱导提供未经审批的样本与数据,甚至通过虚假申报、夹带走私等手段进行非法转移。

二是生命科学研究高度依赖信息化工具链,测序仪、分析软件、云平台与数据管理系统贯穿采集、存储、传输与计算全过程;部分由境外企业开发维护的软硬件若存在安全缺陷,或在设计与运维环节被植入恶意功能,可能成为数据外泄的“隐形通道”。

三是部分机构在合规管理上仍存薄弱环节,样本出入库登记不严、数据分级分类与访问控制不到位、跨境合作审批流程不清、人员安全教育不足等,都会让风险在“看似正常的科研流程”中积累并暴露。

影响:首先是科研与产业竞争层面的被动。

生物样本与人群基因数据是药物靶点发现、精准诊疗与新药研发的重要基础。

关键样本与数据外流,可能导致核心知识产权被抢注、专利布局受阻,进而影响生物医药产业链安全与国际竞争力。

其次是公共健康与社会治理层面的潜在威胁。

人群基因数据被视为“生命说明书”,若大规模泄露,可能被用于推断人群健康状况、遗传特征与族群结构,形成所谓“生物画像”,为研发针对性的生物技术手段提供依据。

更严重的是,若被用于生物武器或种族特异性药物等非法研究,将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直接挑战。

再次是国家安全层面的长期风险。

生物数据具有战略资源属性,其外流不仅是单一事件损失,更可能引发持续性的技术依赖、信息被动与安全脆弱点扩散。

对策:防控风险关键在于依法依规与全链条治理并举。

我国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作出明确约束: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向境外提供或开放使用相关信息,应按规定事先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境外组织获取和利用我国生物资源,以及开展国际科研合作,须依法取得批准;合作项目应确保中方单位及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参与,并依法共享相关权益。

落实到实践层面,应重点做好几项工作:一是强化合规前置,把跨境合作、样本出境、数据共享纳入统一审批与审查,明确责任主体、流程节点与可追溯机制。

二是推动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对敏感数据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脱敏规则与最小权限原则,完善日志审计与异常访问告警。

三是加强供应链与信息安全管理,对关键设备、软件与云服务开展安全评估与持续监测,建立可替代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降低“单点依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四是提升人员安全意识与科研伦理治理,把国家安全教育、保密培训与合规要求嵌入日常科研管理,防止“无意违规”演变为重大风险。

五是畅通社会监督与线索渠道,对发现的生物数据泄露、非法样本转移等可疑情况,及时通过12339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等渠道反映。

前景:面向未来,生物技术的迭代将推动数据规模快速增长、跨境协作更加紧密。

越是在开放合作深化的时期,越需要用制度与技术把“安全底座”夯实。

可以预期,随着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持续提升以及行业自律强化,我国生物数据安全治理将从“事后处置”加快转向“源头防控、过程管控、风险预警”的体系化管理。

在此基础上,合规、透明、互利的国际合作仍将为生命科学创新提供动力,但合作边界、数据规则与权益分配将更加清晰,形成可持续的开放安全新格局。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科技全球化浪潮中,我们既要保持开放合作的胸怀,更要筑牢安全防范的底线。

每一份生物样本都承载着国家利益,每一次数据共享都关乎安全大局。

只有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才能在全球生物科技竞争中赢得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