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先生是个住在成都的男人,他在一次直播中对一位自称“西施”的女主播产生了好感。这位女主播在镜头前总是表现得非常亲切,给瞿先生一种特别的感觉。于是,瞿先生就开始疯狂地给这位女主播刷礼物,每天花50元维持基本生活,其余的钱都用来刷礼物。不到半年时间,瞿先生就花掉了167万打赏给这位女主播,并且还私下转账了11万元给她。然而,等到瞿先生发现这位女主播早已有家室的时候,他才意识到自己被欺骗了。 这位女主播名叫陈女士,她在直播间里一直维持着单身的人设。但是她却隐瞒了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直到陈女士在社交媒体上晒出结婚证时,瞿先生才惊觉自己竟然爱上了一个已婚女人。这让他非常愤怒,于是他决定把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所有的钱。 但是法院最终只判决陈女士退还11万元给瞿先生,并没有将167万打赏全部退回。法院解释说,打赏是一种消费行为,双方属于服务合同关系。而私下转账则是为了谈恋爱目的支付的款项,构成了不当得利。换句话说,在游乐园购买门票和玩项目是消费者花钱享受服务的行为;而私下塞给卖票阿姨一笔见面礼则是因为对方想谈恋爱但并不想真正付诸行动。 法律把情绪价值和金钱交易分得很清楚。它既保护成年人自负盈亏的底线,也防止一些人钻空子骗取钱财。根据相关统计显示,近三年网络直播打赏案件激增,大部分原告主张赠与要求返还打赏金额但只有不到一成得到支持。 这次判决也给网络直播行业划下了一条红线:暧昧聊天和线下红包不能成为收割钱财的手段。很多女主播把直播间当成“捕鱼场”,用各种手段吸引渴望情感寄托的观众。他们知道一旦暴露婚姻状况,礼物流水就会大幅减少。 对于那些被爱情冲昏头脑的人来说,这次案件是一个很好的教训。真心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和交易的。网络虽然方便快捷,但不要贪心;直播间不是相亲角,“谢谢大哥”也不等于“我爱你”。所以下次再面对心动时,不妨让手指离开键盘——毕竟人生没有撤回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