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苏某在2002年10月花752320元买下了一套期房,原本期待着能过上安稳的日子,结果住进新房后却发现,从早到晚都被立交桥上的车流声折磨得没法安生,家里人也出现了失眠、耳鸣、血压升高等症状。他赶紧找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去做了检测,结果发现这房子白天虽然勉强符合3—4类标准,但一到晚上全都超标了,比国家标准规定的卧室和起居室要安静得多,这点根本达不到要求。2003年12月,苏某没办法只能把开发商告到了昆明中院,要求退房子,还得把购房款、税费、检测费还有利息都赔给他。开发商那边却辩称,这份检测报告只是门窗打开的状态,证明不了房子本身有问题。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让开发商把所有钱都退回去,还要承担检测费;二审维持了原判,不过明确了“赔偿”还要加上“消除噪声危害”这两个责任。这就给购房者提供了一种更灵活的解决办法。 之所以能“退房”还能“索赔”,关键在于法律有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22条,开发商没能提供安静的居住环境,既是违约又是侵权,购房者可以选其中一种来主张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8条,排放噪声超标的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具体到卖房合同里,就是开发商得在合理时间内想办法设置声屏障、安隔音窗或者调整朝向,直到室内噪声达标才行。如果改完还不行,购房者就有权解除合同还要赔偿损失。还有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把“健康权、身体权”也列进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因为噪声导致严重失眠或者神经衰弱这种情况,法院也可以酌情给点精神抚慰金。虽然本案没单独提精神损失费,但解除合同加上利息和检测费这些组合起来的赔偿已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要想把“噪声房”变成“安静房”,得走好四步棋。第一步先去做检测,找环保部门或者有CMA资质的机构去测一下,确认一下噪声超标了没有;第二步要留好证据、算好损失,把医院的诊断书、缴费票据、录音录像还有房价走势表都存起来;第三步要先协商再走诉讼这条路,先给开发商写封信提要求整改或者退房赔钱;如果谈崩了就赶紧起诉并且申请财产保全;第四步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多追加一些诉求一起审。 像这种商品房噪声纠纷可不能只忍着不说。从苏某这个昆明的例子就能看出来,只要证据确凿、诉求合理,购房者完全有能力让“噪声房”变回“安静房”。下次再去看房的时候,不妨先把窗户关上、把分贝仪打开试试——别让那些超标的数字变成你入住后最大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