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聊聊最近的一件事儿,有个老人闯红灯,结果三辆车连续撞他,人没了。家属觉得得让这三辆车一块儿担责,可法律到底咋说呢?这类多车事故可复杂了,法院得看看谁错谁没错,再看这行为和人死了到底有没有直接关系,绝对不能随口就说“大家一块赔”。 咱先聊聊基本原则。《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说了算,实行过错责任,还得看看因果关系能不能对上号。 行人这边:自己错很大。老人闯红灯属于严重违法,这是事故主要导火索,自己大错特错了,按规矩肯定得担主要责任。不过机动车也能稍微少赔点钱。 至于那三辆车:要挨个检查看谁有毛病。法院会仔细查每辆车有没有超速、开车不专心、没看路、没及时躲人之类的事儿。虽说行人违法是事实,但司机还是得盯着点安全。 要是能查出来哪次撞得更致命就好说了:要是谁那一撞直接把人送走了,那就那辆车主责;要是好几个伤一起把人弄死了,就按大家的责任大小来摊。 那家属要求的“共同担责”在法律上能不能成立? 连带责任:如果这三辆车一块儿侵权、都有过失才行。但这次行人明显是违法的,想硬说司机都有错太难了。 按份责任:这才是最可能的结果。法院一般会按四个人的过错比例来分钱。比如老人自个儿扛60%,三辆车分别赔20%、10%、10%。 给大家伙提个醒:行人过马路千万别闯红灯啊!特别是老人更要守规矩,这不光是危险的事儿,更是自己吃亏的事儿。开车的朋友过路口也得慢点走、多看着点眼,别掉以轻心。交警部门也得加把劲宣传交通法规。 说到底就是个违规的事儿。法律不能随便判大家一块赔,得看证据、看责任有多大。这次的事儿再次告诉咱们:路上规矩最大!安全面前啥也别说了!谁要是敢违法就得付出代价!(这只是个参考建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