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明确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新规 划定限放区域及时段强化安全管理

为更规范烟花爆竹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福州市依据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对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进行了系统规范。 管理范围划分上,福州市将城市区域分为限放区和禁燃区两类。其中,限放区涵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等五个主要行政区。该划分结合人口密度、环境承载和公共安全等因素,说明了分类管理思路。 在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实行严格限制。允许燃放的品种仅限于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超过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既保留春节民俗氛围,也尽量降低污染和安全风险。燃放时间上,除夕和正月初一可全天燃放;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限定在每日6时至22时;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这样的安排兼顾节日需求与居民日常生活秩序。 在禁燃区域内,管理要求更为严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存放、燃放烟花爆竹。涉及的规定主要基于禁燃区多处于人口、建筑密集区域,燃放容易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等风险。 为确保规定落实,福州市公安机关将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先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还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相关处罚覆盖行政、治安及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违法成本。 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时呼吁市民支持并参与禁燃限放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热线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反映情况,以社会监督助力管理落实。

节庆的热闹不应以安全风险和环境负担为代价。规则清晰、执法到位、公众参与,共同构成城市精细治理的重要一环。期待大家共同遵规守序,让传统年味与文明新风相伴,让平安、健康、绿色成为春节更长久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