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有个姑娘王某,2014年把一位老头儿孙某逼急了,还动手打人抢钱。平时我们总听男的对女的下狠手,可这事儿倒过来也很荒诞。2011年她因为偷东西进去过四个月;2013年又因为抢劫蹲了五个月的班房,刚出来没多久就又干坏事了。 王某文化程度不高,也没什么手艺,工作换了一个又一个。她好吃懒做,法律也没啥概念,总是走歪路。这次为了钱她直接瞄准了孙某。看着老人个子小,王某就想强行和他发生关系。谁能想到一个比自己父亲还大的人会遭到这种对待? 从法律上看,她的行为实在太恶劣了。不管是卖淫嫖娼还是抢劫,甚至猥亵老人都占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街上拉客这种事一般就是拘留或者罚款。比如在哈尔滨这条街上被抓,罚个500元到5000元不等。可要是真的抢了东西或者用暴力强迫别人,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说得很清楚,抢劫最少要判三年。如果手段太恶劣,甚至可能判到十年以上,或者干脆判死刑。 至于为啥不是强奸罪而是猥亵罪?这里有个误区。法律规定女性不能单独直接对男性犯强奸罪。王某虽然用了暴力威胁,但她是女的,没办法自己变成强奸罪的主犯。所以这就只能定猥亵罪了。这次判决结果还没公开呢,估计得是累犯加多项罪名一起判,肯定不轻。 希望这次的教训能让她改邪归正。毕竟法律是公正的,肯定会给她一个公平的结果。